2013年全市司法所建设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司法所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不断增强广大干警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主题,以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为目标,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加强对岗位练兵活动的督促指导和检查。要采取业务辅导、个人自学、知识考试、相互交流等方法,积极探索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综合素质考核、考评的途径和办法,不断提升司法所人员业务素质,推动司法所工作全面开展。加强司法所专项编制管理,进一步提高司法所专项编制落实率。

二、进一步强化司法所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外部形象

按照建设、管理、工作和服务并重的要求,加强全市司法所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司法所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司法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积极推广基层司法行政形象标识系统,清理和规范司法所标牌设置,加强司法所所容所貌建设,做到标识统一规范、环境整洁美观。要按照省厅要求,全面推广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形象标识系统,确保应用覆盖面达60%以上,着力把司法所打造成为司法行政机关“内有素质、外有形象”的窗口。

三、进一步强化省级优秀司法所创建活动,引领和带动全市司法所向更高目标迈进

以组织更加完善、队伍更加充实、管理更加规范、环境更加优美、装备更加先进、业绩更加显著为基本要求,以创建省级优秀司法所标准要求为依据,加强对基层的调查研究,帮助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要对辖区内的司法所进行认真的分类梳理,找准薄弱环节,区分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促进共同提高。要注意发现和培养基层工作中亮点、特点,树立和推广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宣传,努力在全系统形成人人知晓创建内容、人人参与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努力增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影响力。要进一步细化创建目标,分解创建责任,落实创建措施,努力在全市树立一批基层基础扎实、一线实战能力突出、工作特点和经验鲜明、体制机制完善、整体工作效能显著的先进典型,推动全市司法所瞄准全省一流水平,朝着全省先进司法所迈进。各县区局要做好省级优秀司法所的申报,并做好迎接省厅组织的首批省优秀司法所的考核验收各项准备工作。市局将对全市创建省级优秀司法所活动进行督查。

四、进一步强化司法所业务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

坚持以业务建设为核心,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规范业务工作的开展。上半年组织一次司法所业务卷宗规范展评,评选规范业务卷宗参加省厅组织的司法所业务卷宗规范展评活动,推动全市司法所业务的规范开展。要围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工作理论和实践、社区矫正、法制宣传、基层依法治理、民主法制建设等内容学习培训,特别要加强大调解业务中人民调解案件的受理、调处技巧、卷宗归档整理、调解协议的起草与生效等业务知识等重点内容培训。年内,组织一次全市司法所长和司法所新进工作人员培训。

五、进一步强化督导考核,着力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着眼于基层司法行政事业的长远发展和增强基层一线实战能力的目标,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科学的基层基础工作绩效考核体系。要加强对基层司法所的管理和指导,指导基层司法所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等各项工作制度,切实履行好各项职能。建立健全司法所人员职责分工与岗位目标责任制度,重大业务请示报告、集体研讨制度以及对突发、易激化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健全体现责权一致原则的定期考评、奖优汰劣等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开展业务相配套的登记、检查、统计和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便于强化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内部自我监督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业务公开公示制度以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依法行政、从严治所,保障司法所日常工作有序、高效运转,切实将司法所建成基层司法行政一线实战单位,促进全市基层司法行政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为深入推进平安、法治建设,着力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作出积极的贡献。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8-17 13:4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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