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施《劳动合同法》有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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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施《劳动合同法》有关建议

公司老板:
元旦前后,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成为人们谈论的重要话题。许多企业为降低新法带来的影响,而采取劝辞、买断、派遣等办法来规避风险。面对新的形势,我认为本公司也不能无动于衷,也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结合本公司实际,我觉得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
一、对照《劳动合同法》,重新修订和完善企业劳动规章制度
企业劳动规章是企业的“小宪法”或叫“企业劳动法”,是员工和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应当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目前,本公司实施的劳动规章制度如《薪酬福利制度》,在内容上许多条款明显与《劳动合同法》不符,在形式上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也未履行公示或者告知义务,已埋下了不少隐患。
要解决这个问题,我建议委托专业公司或组织公司专班人马,重新修订和完善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对此,公司老板不必有太多的顾虑和紧张,也不必担心会增加多少成本,其实有些条款只需文字上稍稍改动一下即可,如第十条试用期问题、第二十条不能累假问题;有些条款经过修改,看似增加了少许成本实则大大赚取了人心,如第十八条病假问题、第十九条年休假问题、第二十一条婚假、产假问题、第二十三条加班问题,这些情况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频率非常少,而且我们并非生产企业,每个员工的工作都有一定的灵活性,决不存在休息几天就会损失多少产量、利润,相反会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员工的工作效率;有些可以采取其他方式来规避风险,如第十六条社保问题(下文将专题阐述),操作得当也可以一箭双雕。同时,公司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增加对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终止以及违约、违纪员工的处罚和经济赔偿等方面内容,以避免以后发生劳动纠纷。
至于讨论和公示,在我国当前大的政治经济环境下,在经济发达地区的民营企业里,这是一件不太难办的事情。我们可以调动企业的各种力量,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确定职工代表人选,并让职工代表从维护企业根本利益的角度,顺利通过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
二、在特殊岗位上实行“劳务派遣”,合法降低企业社保费用<莲山课件&t;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必须为全体员工购买社保。这是员工最关心、政府最重视、企业最无法回避的问题。目前我公司的实际是,“工作两年以上或部门经理以上职务的员工”可购买社保,其他员工暂未考虑。这些员工主要分布在保安、清洁工、厨工、物业管理员等辅助性、临时性岗位上,约占员工总数的60%左右。
在新法中,有一个新名词叫“劳务派遣”,即指劳动力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签订派遣契约,在得到劳工同意后,使其在被派遣企业指挥监督下提供劳动。其最大的特点是劳动力雇佣与劳动力使用相分离,形成“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的特殊状态。我们可借用这样一种新形式,来解决员工社保、用工危机等问题。
具体做法是:在保安、清洁工、厨工、物业管理员等这些特殊岗位上,由派遣公司协助公司招聘员工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员工的入离职手续、企业社保登记证、社保扣缴手续、劳动年审、劳动争议协调和仲裁代理、工伤事故评级及确认、职前培训和专项培训、人事档案管理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咨询等事项,全部由派遣公司负责。
据了解,实行派遣方案的收益,一是节省社保费用开支,依法完成员工的社保任务。一般企业平均社保企业部分270元/人/月,派遣公司为67元/人/月,扣除派遣公司服务费60元/人/月,企业可节省费用50元/人/月;二是在当地参加单项工伤保险,最低的保费可以享受最高的保障;三是转移劳动关系,将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如加班费、工龄等)以及可见的经济风险一一化解;四是大大简化人力资源部门的事务性工作,节省管理成本。
三、调整上班时间,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经营管理成本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据最新消息,《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已修订为四十小时)。我公司现时的工作时间为:每天75小时,每周六天,共45小时。这种作息方式在过去某些特殊时期曾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就目前来看,于国家制度、于企业实情均不太适合,因而有必要进行调整。
一方面,随着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政府部门和一些正规的企事业单位都实行双休制,工作时间大多为40小时。而我公司每周只休息一天,且工作时间超过国家规定时间小时,如发生劳动纠纷会在法律上处于劣势。
另一方面,公司的实情是:行业性质决定了工作性质,百分之九十九的员工不用守在自己的岗位上,依靠生产定额来证明自身的价值。公司员工的工作量大多不太饱满,且具有一定的伸缩性和灵活性,可以说现时六天的工作量五天也绝对可完成,周六上班完全没有必要。而且即使周六上班,由于政府及有关部门停止办公,公司员工也无法外出办事,只能留在办公室里,一边“内耗”一边处理一些蝇头小事。
所以,本人建议:调整现在的工时制度,实行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时工作制(或每周55天、每天八小时)。对于个别特殊岗位如招商、售楼、物业、财务,如确因工作需要,可实行周六轮流值班,而让绝大多数员工享受双休。这样做的好处,不仅合情、合法、提升企业外部形象、提高员工生活质量,而且还节省了公司大批资源:周六中午停餐、所有电脑停用、水电停开、小车停运、电话停打、其他办公用品停耗等等,一些有形和无形的效益无不显现。
各位老板,本人作为公司行政人事岗位上的一名老兵,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之时,以对公司负责、对员工负责的态度,提出以上建议,望公司老板给予理解并择其善而行之。若认为不妥,本人也毫无怨言,保证按公司制度继续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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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6-17 1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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