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基层锻炼工作意见

本文由第一公 文网 收集 整 理莲山 &bsp;为加快年轻干部的培养锻炼,扎实抓好州、县、乡确定的党建示范点建设,深入实施“*先锋”工程,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在认真总结我县下派干部到基层锻炼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bsp;&bsp;&bsp;一、指导思想
&bsp;&bsp;&bsp;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的有关要求和部署,把加快培养年轻干部与实施“*先锋”工程和扶贫攻坚等工作相结合,通过基层锻炼,切实增强年轻干部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提高综合素质,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bsp;&bsp;&bsp;二、下派对象
&bsp;&bsp;&bsp;从县属有关部门和乡(镇)机关、站(所)中下派50名(其中县属部门27名、乡<镇&t;23名)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强,有发展潜力,原则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优秀年轻干部。采取个人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确定下派对象。
&bsp;&bsp;&bsp;三、下派锻炼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职责
&bsp;&bsp;&bsp;(一)下派锻炼时间为二年,即:20*年9月至20*年9月。
&bsp;&bsp;&bsp;(二)下派锻炼的地点和方式:下派到州、县、乡确定的50个党建示范点担任党总支(支部)副书记或经济和社会发展协调员。
&bsp;&bsp;&bsp;(三)下派干部工作职责:下派干部要在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团结村(组)班子成员,坚决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好各项工作。
&bsp;&bsp;&bsp;、扎实抓好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按照《*县创建“农村党建示范走廊”工作意见》(组字〔20*〕27号)文件要求,研究解决村党组织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村级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新办法、新措施,扎实开展党建示范点各项工作,努力打造一批在全县、乃至全州有一定影响力的党建示范点,通过抓点示范,辐射周边,推动全县农村党建工作再创新成果。
&bsp;&bsp;&bsp;2、帮助下派村(组)进一步理清和完善经济发展思路,积极探索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好路子。
&bsp;&bsp;&bsp;3、协助村(组)班子成员抓好日常工作,对在实施小康村、温饱村等项目建设的村(组),要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促进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
&bsp;&bsp;&bsp;4、充分发挥观念新、思想活跃、敢闯敢干等特点,为下派村(组)带去新的思想和观念,加强基层与下派单位的沟通与联系,增进对基层和群众的了解和支持,从而形成合力,促进下派村(组)各项事业的发展。
&bsp;&bsp;&bsp;四、下派干部的管理
&bsp;&bsp;&bsp;(一)管理职责
&bsp;&bsp;&bsp;、乡(镇)党委及村党组织负责对下派干部的领导和管理,对下派干部要严格要求,热情帮助,放手使用,让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成长。
&bsp;&bsp;&bsp;2、原单位要注意加强同下派干部所到乡(镇)、村(组)的联系,经常了解下派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纪律表现,主动关心下派干部的生活,为其解除后顾之忧。要积极支持他们为所挂职村(组)办实事、制定经济发展项目规划,并给予必要的物质和资金支持。
&bsp;&bsp;&bsp;3、县属部门下派干部在下派期间与原单位工作完全脱钩,原单位不得抽回来参与处理本单位的事务,特殊情况需要抽回来的,必须经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同意。
&bsp;&bsp;&bsp;4、全体下派干部在所在乡(镇)参加年度考核,各乡(镇)按照下派干部总数的5%确定优秀名额,考核后将考核结果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全体下派干部不再计入原单位参与考核的总人数)。
&bsp;&bsp;&bsp;5、各乡镇要指定专人负责,严格考勤制度,每月分别向县委组织部和人事局上报一次下派干部的出勤情况。在下派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2天以内(含2天)的由所在村总支主要领导批准,并及时向乡镇党委报告请销假情况。3至5天的由乡镇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批准。5天以上的必须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方能离开工作岗位,请假必须以请假条为准。
&bsp;&bsp;&bsp;6、下派期间,组织人事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了解下派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加强跟踪管理,适时进行情况通报。
&bsp;&bsp;&bsp;(二)工资福利待遇
&bsp;&bsp;&bsp;、县属部门下派干部在下派期间,公务费、党、团组织关系转到所下派的乡(镇),全体下派干部在下派期间每人每月补助60元,由县财政拔给县委组织部根据履职情况发给下派干部。
&bsp;&bsp;&bsp;2、下派干部如是乡(镇)、村派出到乡(镇)以外办理公务发生的差旅费,由派出单位予以报销。
&bsp;&bsp;&bsp;3、下派期间,若遇调资、评定职称等情况,与原单位干部职工一视同仁,并给予优先解决。
&bsp;&bsp;&bsp;(三)纪律要求
&bsp;&bsp;&bsp;、下派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县委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熟练掌握《中共*县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实施“*先锋”工程,大力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方案》,熟悉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和农村工作方法。
&bsp;&bsp;&bsp;2、下派干部在下派期间,要注意收集民意、掌握民情,积极创造条件为当地群众办一些好事、实事,进一步融洽党群、干群关系。
&bsp;&bsp;&bsp;3、下派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法律法规,服从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不得做有损党和政府形象以及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bsp;&bsp;&bsp;4、下派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县属部门下派干部一律自带行李进驻到所下派的村(组)开展工作,每月要向乡镇党委、政府和原单位汇报一次工作情况,按月填写《*县下派干部工作情况表》并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每半年和年终分别向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报一次工作总结。
&bsp;&bsp;&bsp;(四)奖惩措施
&bsp;&bsp;&bsp;、下派期满后,县委将对在下派期间思想表现较好,工作实绩突出的优秀下派干部进行表彰奖励。
&bsp;&bsp;&bsp;2、经组织人事部门考察考核,对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下派干部,将在下派期间或下派期满后按有关规定给予优先提拔使用。如在下派期间作风飘浮、工作拖拉、群众意见大,经教育仍无悔改的,清退出下派干部队伍,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今后三年内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和参加评选先进,并在全县给予通报批评。
&bsp;&bsp;&bsp;3、下派干部要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有事必须请假,若无故离开工作岗位的,将按《国家公务员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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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6-17 12: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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