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2017年全省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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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207年全省3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意见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现将省工商局《关于认真开展207年全省3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的通知》(x工商传〔207〕x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3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期间,各单位应因地制宜,相对集中地开展活动。宣传经营者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引导消费者提高法律素质,增强维权能力;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的联动,积极协调各类社会组织,进一步推动消费维权的社会共治。
二、高度重视35期间的消费投诉、举报的受理与调处工作。迅速公正地调解消费投诉、及时高效地查处违法行为,是35其他各类活动的基石与支撑。各地在部署活动时必须重点考虑,统筹安排。防止出现投诉举报事项积压,防止因调处草率导致二次投诉举报率增加,严防群体性投诉的发生。
三、主动与当地的主流媒体沟通,发布相关新闻,播出公益广告,展现消费维权的工作实绩,营造全社会关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氛围。35期间各单位向市局门户网站报送不少于一篇的相关报道。
四、35期间活动要最大程度地走近消费者。各地应选择消费者集中地,现场受理咨询,答疑解惑;现场受理投诉举报,依法迅速调处。
五、各单位请按照省工商局电传的附件2活动统计表的内容,及时、准确、完整地统计期间本单位的系列工作开展情况,并注意保留现场的图片作为实证材料。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请于207年3月7日6:00前将总结、活动统计表,以及每项工作至少一张图片分别报送至市局消保科、市消保委秘书处。
市局消保科联系人:方xx
联系电话:xx
电子邮箱:xx
市消保委秘书处联系人:叶xx
联系电话:xx
电子邮箱: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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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7-03-21 18: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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