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婚姻登记异地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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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婚姻登记异地办理工作


&bsp;&bsp;&bsp;&bsp;&bsp;婚姻登记的目的是创设婚姻关系,同时对社会公众起到公示的作用。婚姻是家庭及社会稳定的“振荡器”,它的稳定性是受地方、经济、文化、风俗、环境、地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婚姻登记工作又是这个重要环节之一,具有更多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把握特点,理清思路,维护当事人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和家庭稳定、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我们从事婚姻登记0多年工作,提出婚姻登记工作异地办理的商榷浅见。
&bsp;&bsp;&bsp;&bsp;&bsp;一、婚姻登记工作现状
&bsp;&bsp;&bsp;&bsp;&bsp;宝鸡市陈仓区位于陕西关中平原西端,距市行政中心2公里,山川原皆有,全区辖8镇3个街道办事处,332个行政村,3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6万,其中农业人口50万,全区共有2个少数民族022人,其中以回族为主。全区总面积2580平方公里,东西长9公里,南北宽68公里,耕地面积6673万亩。近年来,婚姻登记处以经济文化发展和地方婚俗特点出发,以提高人口素质,社会稳定,经济服务为指导,贯彻《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从严登记、倡导婚俗,以自主合法,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团结和睦为主的婚姻家庭关系,促进地方经济发展。200年——204年办理结婚登记26673对,其中初婚46338人,再婚7008人;办理离婚登记3326对;补发婚姻证件3707对。
&bsp;&bsp;&bsp;&bsp;&bsp;&bsp;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bsp;&bsp;&bsp;&bsp;&bsp;&bsp;在婚姻登记工作中我们发现,问题表现形式多样,纷繁复杂,已婚家庭中的早婚,结婚不登记,包办买卖婚姻仍占相当比例,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早婚私婚现象禁而不绝。主要是不办结婚登记手续就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种现象绝大多数发生在异地的打工、经商的流动人口群中。还有一些自然条件较差,经济发展滞后的贫困地区,双方不到法定年龄先举行婚礼,待年龄到达后再登记现象屡见不鲜。二是包办买卖婚姻问题普遍。随着改革开放真正的自由恋爱,自愿结合的自由婚姻不断增加,但质量下降,离婚率逐年攀升。城乡绝大多数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下结合,有的家庭生得起儿子,娶不起媳妇,有的父母把女儿视为“来钱的路”索要彩礼,流行民间的彩礼“起步价”以及“一动不动(彩礼+楼房+小轿车),万紫(5元)千红(00元)一片绿(50元)”、“前四后八,五朵金花(5万元)”如此等等说辞。据不完全统计,结婚成本30年来翻了千倍,结婚费用20%—60%源于父母,当年爷爷娶奶奶只用了“半斗米”,爸爸娶妈妈用了“半头猪”,而现在结婚却要爹娘“半条命”。严重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则。三是假离婚现象时有发生。近年来,发生比较多的离婚,当事人为了达到躲避债务,逃避计划生育,福利分红等为目的,在婚姻登记部门或法院办理离婚手续时,双方隐瞒真实意图,合谋骗取离婚凭证,本质就是以离婚的形势达到逃避法律,获取私利的目的。家庭的组建趋于快速化,婚姻过于草率,缺乏稳定的感情基础,闪婚闪离时有发生。四是“情妇”、“情夫”等隐形婚姻有增无减。随着社会转型人员流动量大的特殊性,有的人打着“性自由、性解放”的旗号,以第三者的身份出现,破坏他人家庭正常的和睦,更有甚者私营企业主,个体户经济富裕后公开以各种名义纳妾、重婚。有的信仰缺失,道德沦丧,价值观扭曲,追求资产阶级生活作风,乱搞两性关系,“情人”现象与日聚增,给婚姻家庭带来混乱,影响了和谐社会氛围,败坏了社会道德风气。
&bsp;&bsp;&bsp;&bsp;&bsp;&bsp;婚姻受地方、社会、经济、文化民俗的影响,情况不同,因素各异,有婚姻法规错位;也有社会、家庭、道德缺失;还有我们本身工作方面的问题。其主要原因:一是传统婚姻习俗根深蒂固。就不同地区而言,在日益改革开放频繁交往的今天,受地区、民族婚姻习俗的制约,在诸如价值道德、社会关系、社会礼仪等很多方面,天渊之别。男女当事人往往认为举行婚礼即取得社会的承认,就是结婚,办不办结婚登记无关紧要。特别是农村“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早结婚、早生子、早享福的陈旧观念仍有一定市场,甚至看属相算命言婚等风俗成为气候,从而也导致买卖、包办和早婚、私婚等问题发生。二是中西方婚姻观念的差异。中国传统的婚姻目的主要是为家庭而非爱情,更象是对家庭的一种义务,择偶主要以身家清白和门当户对。西方人的结婚是个人的权利,择偶主要是两个人互相契合。西方“性解放、性自由“的腐朽思想渗透到我们社会,照搬效尤,导致婚姻关系混乱。在登记实践中就碰到未登记而同居,领着孩子来登记,未经登记要离婚的事实时有发生。三是婚姻基础价值观扭曲。婚姻基础是社会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的婚姻法律制度基石。随着社会的发展变迁,婚姻价值观也悄悄跟着变化,特别是企业主,认为有钱就能得到一切,存有事实上的纳妾、重婚。还有的妇女为了金钱不顾国家法律的制裁和社会道德的遣责,卖淫赚钱,钻国家法律制度的空子,骗婚诈骗,温柔陷阱,频繁发生,贻害社会。家庭结构的简单化、生活方式的多样化,也是造成家庭观念淡漠的一个原因。四是民众婚姻法律观念淡薄。婚姻登记工作制度实施以后,以结婚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为婚姻登记的基本制度,法律保护2个主体,社会和个人。《婚姻法》更好的为民众服务,最终实现婚姻生活自由、平等、和谐、幸福。事实上有的婚姻当事人根本无视国家法律规定,自行其是,特别是一些不具备法定结婚条件的当事人,为达到结婚目的,竭力逃避国家的审查和监督,不进行婚姻登记,伪造证件,利用双户口、假身份证异地登记重婚的事实。
&bsp;&bsp;&bsp;&bsp;&bsp;&bsp;婚姻是政治、经济、法律文化习俗等到共同产生影响促成演变的动态过程,也是法律道德规范如何发挥作用的过程,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系统工程。基于以上主要原因的存在,由于与婚姻登记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平台不健全,不配套,不共享,婚姻登记处一步不周到,都有可能全盘皆输,随时就有可能坐在被告席上。
&bsp;&bsp;&bsp;&bsp;&bsp;&bsp;三、婚姻登记工作对策
&bsp;&bsp;&bsp;&bsp;&bsp;&bsp;(一)齐抓共管是婚姻登记的关键。婚姻问题是一个社会的系统工程,要发挥公安,司法、卫生,计生等职能部门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运用社会力量,运用法律、教育等多种手段,进行宣传,特别是在习俗方面要动真功夫,要从婚姻、家庭、教育、法规等不同角度揭示旧习俗旧传统、旧观念及早婚早育的危害。对不登记结婚者,派出所不上户口,土地所不批宅基地,计生站不给生育指标,村委会不分责任田等行政措施,促进婚姻法的贯彻落实。
&bsp;&bsp;&bsp;&bsp;&bsp;&bsp;(二)信息共享是婚姻登记的核心。在婚姻登记中,申请结婚、离婚登记声明书中的诸多事项,是由当事人如实填写,并做出其内容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同时,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签名或按指纹,以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审查过程中,只进行书面审查,口头询问,认真阅看,无进行实地核查。在婚姻当事人提供假证或破损证件时,刻意追纠证件的实质内容,忽略了当事人法律责任自负这一原则,在没有技术手段识别真假证件的情况下,如果做出了错误的行政行为,就吃了官司。从工作实践看,婚姻登记形式审查的法律依据不明确,婚姻登记中户口簿、身份证读卡器与婚姻登记系统数据自动录入不连接,识别不了真假证件。诸多事项都属于各职能部门法律规定顶层设计问题。所以婚姻登记员要反复学习相关法律、吃透精神,统一思想认识,依法界定审查范围,明确审查形式,严格审查内容,正确行使审查权力,依法做出行政行为。
&bsp;&bsp;&bsp;&bsp;&bsp;&bsp;(三)档案管理是婚姻登记的基础。随着社会法制化和文明和谐程度的提高,婚姻档案的法律地位,婚姻家庭,经济活动,甚至在寻求配偶的婚介活动中,都需利用婚姻档案,出具婚姻证明越来越重要,同时是维护家庭和谐的基础。近年来,查询个人婚姻登记档案信息的人次与日俱增,利用的目的也由原来的补离婚、结婚、生育等到扩展至独生子女奖励,申请购房贷款,申报户口,确定财产性质,公检法办案等,公民和公务对档案的的利用需求愈加广泛。要严格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建立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机制,将婚姻档案管理纳入本部门计划、安排、考核体系,做到有人负责落实安排,专人管理,有专门档案室,对分类、立卷、归档、保护、数据、软硬件保存方式等都要有明确规定。规范科学化管理,对管理人员配备要求具有一定地相关专业知识,建立查询利用记录,对查询人的姓名、时间、查询内容进行详细记录,查询完毕后,及时归档。凡达到一定年限,都要移交档案部门进行统一专门保管,特别是对历史遗留下来的档案进行认真清理,分门别类,妥善保管。
&bsp;&bsp;&bsp;&bsp;&bsp;&bsp;(四)强化服务是婚姻登记的方向。依托婚姻登记工作平台,婚姻登记员要按照“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外在形象好、具有亲和力”的要求,树立形象、统一服饰、挂牌上岗、礼仪规范。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招募志愿者、聘用具有一定资质的人员等渠道。开展结婚免费颁证仪式,真正体现《婚姻法》制约个人婚姻行为规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提高当事人对婚姻的神圣感,对家庭的归属感,对社会的责任感,同时,让当事人在庄重神圣的颁证仪式中领悟到婚姻的责任性。开展婚姻家庭法律咨询和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工作,为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情感辅导、心理疏导、危机处理、离婚辅导等服务,减少非理性离婚现象的发生。
&bsp;&bsp;&bsp;&bsp;&bsp;&bsp;综上所述,婚姻登记异地办理,时机不成熟,为时过早,只是婚姻登记工作的一厢情愿,只有婚姻系统工程完备后即可最佳运转,否则,因婚姻登记过程中相关信息的暇疵,工作遇到尴尬,只能将婚姻登记处推向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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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10-06 17: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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