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关于借贷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各银行金融机构在相关政策的影响下,金融基层机构不断的扩张网点,贷款对象也逐渐转向农户、民间企业和房地产项目等对象,这大大支持了县域的经济发展,同时也大大的调动了广大农户向金融机构贷款创业的积极性。  在实践中,借贷来源大约可分为两种渠道:一是民间借贷方式。一些家庭富裕的老百姓在生活中积累了一定的资金,他们把充裕的闲散资金闲置下来,这为民间借贷提供了源源不断的资金来源,形成了民间放贷热的现状,民间借贷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从而,民间借贷关系由此产生,且它占借贷关系中的大多数。二是金融借款方式。从XX县人民法院近两年收接的案件来看,当地百姓面向借贷具有最密切联系的金融机构,大约有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这三大类银行。  众所周知,借贷的活跃程度是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的。活跃的借贷关系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当地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的现状。借贷对经济发展、人民生产生活具有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宜采取相应的政策与司法措施予以规范和引导。  XX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案件时,积极秉承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则,在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5-05-11 19:5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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