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征文作品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党委的主体责任可以细化为党委的集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的分管责任、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共同责任,这些主体责任与纪委的监督责任共同构成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链条,环环相扣,互为依存。  近年来,市公安局党委始终牢牢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推动了反腐倡廉工作,为全市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今年,市局党委经过反复酝酿,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随后又向市局各党总支、支部(部门)发出《关于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通知》,对市局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进行了强调。各县区公安机关也相继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方案。为了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全市公安机关全面扎根、开花、结果,必须让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5-05-12 17: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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