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群众路线征文作品-以“权利”为本位实践党的群众路线

以“权利”为本位实践党的群众路线   群众路线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其理论与实践已有汗牛充栋之观,但是作为一种方法论,值得挖掘和创新,有鉴于此,本人试从法律、权利的角度做些微不足道的补充。  公安机关的工作方法不仅取决于公安机关本身的任务之所在,还取决于该种任务的具体状况。从当下社会来看,法律意识、维权思想纷纷“崛起”;人身权、财产权、公民权等权利概念、权利观念、权利理念“风起云涌”;因民族、性别、籍贯、宗教信仰、财产状况等涉及的私话题、私领域、私权利也愈发敏感。可以说,社会急剧转型,日趋“权利时代”。就公安机关而言,日常的执法与司法活动恰是公与私、权力与权利的直接面对,这种面对关系相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为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稍有不慎,极易产生误解、对立甚至冲突。事实上这种情况已经发生,因为我们在案件事实与处置方法之间出现的矛盾还不时显现。(西湖和萧山的两起案件就是个例。)在这种背景下,公安机关群众路线的设计和实践就必须找到一个最佳结合点。  权利,唯有权利,才能取得人民群众的共鸣、密切的共鸣。  权利是法律所许可的自由与利益,其获取与享有,并不仅仅取决于群众自身的能力与行动;相反,其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8-30 16: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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