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应当具备的十大良好作风

  公安民警应当具备的十大良好作风  公安机关肩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神圣使命,其作风建设是群众十分关注的焦点。良好的作风是履行三大使命的保障;劣质的作风,直接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公安民警应具备十大良好作风,才能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  "清廉"之风。清正廉洁是立政为官之首,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基本要求,也是执政党保持先进性、保持凝聚力、战斗力,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的根本保证。公安机关担负着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的重任,每个部门、每位民警,特别是各级领导权力较大,会有来自不同方面的糖衣炮弹和拉拢腐蚀,稍有不慎就会触犯党纪国法,直接损害党政形象。因此,我们必须不断加强每位民警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反腐蚀能力。特别是要强化党员民警和各级领导的党性修养,大力培植"为警清廉"之风。   "谦和"之风。谦虚既是一个人的美德,也是一个人综合素质的体现,更是每一名领导干部兴事创业,不断进步的至关要素。同时,还是执政党构建政通人和的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在任何时候,我们每位民警必须做到谦恭礼让,自省修身,决不能有傲气和霸气,更不能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8-30 16: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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