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委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部署。乡镇党委作为基层党委,直面广大群众,工作千头万绪,乡镇纪委要真正实现三转,关键在于突出乡镇党委的主体责任。  强化乡镇党委主体责任意识。一是思想认识上要扭转过来,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总体部署。二是定期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向县纪委汇报。三是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种好自己责任田,党委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四是要强化责任追究。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对贯彻执行责任制差距较大、廉政勤政情况较差的乡镇党委,上级党委或纪委要综合运用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手段,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旗帜鲜明地支持乡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一是着重解决专岗不专职的问题。明确乡镇纪委书记主要分管乡镇纪检工作,专职纪检干部不得兼任与纪检无关的工作,确保乡镇纪检干部专职专用、主抓主业。二是大力推进乡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7-22 20: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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