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委关于加强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的通知

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十项规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根据市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村、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一系列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止节日期间的违规违纪行为。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带头弘扬优良传统和作风,带头执行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各种歪风邪气,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并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  各村、各单位要采取有效形式广泛宣传,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将加强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的通知传达到每一位党员干部,早打招呼早预防,努力提高广大党员干部落实作风建设规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决做到落实规定不打折、不变通、不走样、切实做好七个严禁:  1、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变相发放津补贴、奖金福利、实物。主要表现为:为规避年终经费清零,购买高档办公用品或者无明显实用功能的办公用品;虚开发票提前支出经费,变相形成小金库的现象;发放或变相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等;接受下级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发放的辛苦费、管理费等各类奖金;向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01-03 19: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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