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几点思考

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是极极少数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是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推进执纪监督工作转型升级的方向指引。  应当看到,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仅是纪委之职,更是党委之责,落实的关键着力点在于全面和从严,要切实扭住纪律不放松,体现抓早抓小;要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用纪律管住大多数;要从严从细、动辄则咎,体现越往后执纪越严。  1 实践四种形态的主要做法  在线索处置上,以五类标准为基础,实现零积压  对来自各个渠道的问题线索,统一归口到案管室,由案管室一个池子统一管理、统一上报、统一分流督办,便于集中掌握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及审查情况。建立问题线索集体分析研判机制,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分类处置。所有问题线索都按照按时办结、双反馈、带卷回告、签字背书、处理到位、格式规范的要求办理。对重要问题线索实行限时办理,转办要求在一个月内完成初核,交办要求在两个月内完成初核。信访部门要对问题线索实行动态清理,防止问题线索失管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09-01 20: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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