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大家谈理论文章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时强调: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王岐山书记的精辟论述,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的经验总结,指明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路径,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的方向,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等重要论断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是回归党章原教旨的具体体现,具有很强的思想性、理论性、针对性和指导性,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基本遵循。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依据纪律和规矩这把尺子进行划分的。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强调的是治未病理念,要求全体党员既要勇于自我批评,加强自我监督,又要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远离纪律和规矩底线,防范于未然;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强调的是正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7-06-30 16: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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