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法考下的法学教育变革路径

周芳芳

【摘要】司考制度在208年要进行改革,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过去,法学学生与学校急功近利地注重通过司法考试,以其为指挥棒。教师授课围绕司考考点,学生热衷于在考前报培训班,这明显偏离了法学教育的方向。此文认为,在未来的法考制度背景下,法学教育需作出相应的变革,建议是重视课堂教学中的案例教学和完善实践教学中的各项活动。

【关键词】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法学教育;变革

过去司法考试制度下最为突出的弊端是学校与学生都以考试为指挥棒,从而影响了教学内容,也影响了学生应用实践能力的培养。[]虽然作为一场考试总有其“应试性”的缺陷,但一定要明白它永远不能成为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为此,此文将提出未来法考下法学教育的变革路径。

一、过去司考下的法学教育弊端

(一)影响教学内容

各高校为了更好地提高司考通过率,实践课的时间被迫压缩,在课程设置上多向考点偏移。对考点在上课时着重讲解,而对考点之外的内容很少或几乎不涉及。

(二)影响学生能力

几乎和所有学生提到法学,必然联想到司考,这是学习法律专业的学生必须面对的挑战,但是希望学生不应成为司考的奴隶。曾经在网络上看到一名武汉大学本科生是这样说的,“其实,现在看起来,平时都是在瞎混,应该早点以司法考试为指挥棒,学法学的目的就是为了通过司法考试”。可能这个话有些偏激,但毫无疑问地反映出了大部分法学生的想法。很多学生即便在大学四年连续获得奖学金,取得各项荣誉,但没有通过司考,没有得到职业准入的资格,根本无法担任初任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职业。

因此,为了将来能顺利地就业,有一部分考生在考前会花重金参加各式培训班,而忽视平时课堂上的学习。[2]又或者功利地只吸收考点的内容,并追求“唯一的正确答案”。总之,只有那些应试能力强的人才更有可能通过司法考试。即使通过了司法考试,很多学生在考完后的几个月就将学过的内容忘得一干二净,而没有真正理解其内涵,当问到如何处理案子时,便一问三不知了。

由于缺少大量的职业技能的训练,产生的直接结果就是众多法本生毕业后不会草拟合同,缺乏代理案件的洽谈技巧、辩论技巧、收集证据和适用法律的能力,这也正是社会强烈批评的“高分低能”的现象。因此,此文认为,法学教育亟待变革。

二、法考下教育的变革路径

(一)重视课堂教学中的案例教学

在传统的课堂教学中,案例教学一直存在,但并未受到重视,现在伴随着司考改革,其重要性凸显出来。

之前的司考共有四卷,每卷分数为50分,前三卷为选择题,最后一卷为主观题。虽然大量的选择题能够提高判卷的效率,但很难反映出从事法律职业的人理应具有的基本分析能力、推理能力和判断能力。而且由于能直接体现考生分析能力的案例分析题在整个考试中仅占25%,即使考生在这个方面特别薄弱也不影响通过考试。但是要想选拔出高素质法律人才,这是远远不够的。

因此在文件《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中提出今后考试“以案例题为主,每年更新相当比例的案例,大幅度提高案例题的分值。”

此外,司法部于208年2月5日发布的关于征求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综合考查应试人员从事法律职业所应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应试人员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综上文件所述,案例题愈加受重视,成为通过考试的重要标尺,而不像从前那样处于尴尬的地位。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客观题,根据《意见》中所陈述的内容,不能想当然的认为案例题就是主观题,还可以认为是那些以案例形式出现,并以此为材料作为基础进行作答的选择题。例如在206年的司考真题卷三中,共有3道民事诉讼法的选择题,其中29道都是以案例的方式。通过此种形式也能够起到提高考试难度,摒弃纯粹记忆法条的效果,从而更好地选拔出合格的法律人才。

那么现在,由于法考案例题的可能增加,因此,在课堂教学中有必要增加案例教学的比重。这种案例教学不是传统的由教师进行举例子,将知识点硬塞给学生,而是需要由教师精心挑选典型并有代表性的案例,着重的是对学生的思维方式、逻辑推理能力的培养。与此同时,学生不是托着下巴听讲就好,而是随时准备回答该案例的主要内容、疑难点与解决措施等问题。并且,当出现异議时完全可以让学生当场辩论,让同学们各抒己见。因此,案例教学的教育模式是,以学习者为主、辅以教授。这种教学的模式能提高学生的兴趣,使他们由被动变主动,主动思考,主动解决问题。总之,虽然这会对传统教学带来不小的冲击,但要试着一点点改变以适应现在形势的要求。

(二)完善实践教学中的各项活动

实践教学是指除了理论教学之外,使学生参加模拟的或者真实的活动,从而培养利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教学方式。例如现在大部分的法学专业都有开展法制调查、司法口才训练、法律咨询、模拟法庭、专业见习、论文写作等实践活动,以此来培养相应的法律研究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法律适用能力,[3]也能够在将来更好地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工作。可惜的是这些活动成效甚微,同学们参与积极性不高,感触不深。

就模拟法庭来说,本来是希望让学生轮流担任审判员、书记员、出庭律师、辅庭律师、律师助理等角色,进行前期资料整理与思考、中期开庭辩论,后期文件整理等环节体验真实的审判过程,以提高学生的法律文书制作的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与学以致用的能力。[4]但老师为了可以使学生不至于无话可说,选择的案例是已审判过的在网络上可以找到的案例,只是将当事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进行了改动而已。对于学生而言,会特别依赖法院的审判结果。于是在整个模拟法庭的审判过程中,审判人员与律师很有作秀的成分,不少的同学会原原本本地拿来辩词、判决书来朗读。因此,对学生的锻炼效果并不令人满意。虽然掌握网上获取信息的能力对处理法律问题很重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几乎是不可能一模一样的,在形式上总是千变万化。如果在第一次的模拟法庭训练中出现“很假”的情况也就算了,但现实是在后续的训练中依然如此。这样开展的模拟法庭并无实质意义,这只是模拟开庭的流程罢了。因此,对于模拟法庭等活动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首先是找到适合学生训练的案源,这可以利用各大高校建立的法学会下的法律援助中心的真实案源。当然,也可以根据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有较大争议的案件进行实战演习;为了更好地将校内的实践基地与校外进行结合,还应邀请校外执业单位的律师进行个案分析,从不同的角度寻找突破口,帮助学生增强辩论代理技巧;此外在模拟法庭活动中,尽量请司法实务的专家与教师共同探讨审判活动过程中的不足之处,并及时有效地改正学生们的错误,对完全“作秀”的学生进行严厉的批评。

【参考文献】

[]彭俊我们应该有怎样的法学教育——以司法考试为背景[J]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09(6):69

[2]于锐司法考试背景下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司考[J]行政与法,202():7

[3]覃美洲司法考试视野下的法学本科教学改革路径研究——以三峡大学为例[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9(2):73

[4]张本顺,刘添才高校法学本科教育改革与司法考试相结合研究--以淮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为例[J]淮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4(2):80

文章来源于:智富时代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05-05 18: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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