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案件查处工作意见

国土资源案件查处工作是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增长、保红线”的重要抓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国土资源的重要手段。近几年来,在全市各级国土部门的重视下,全市的案件查处工作不断得到规范,案件查处的警示力和威慑力不断得到提升。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根据部、省有关案件查处的新要求,结合全市案件查处工作的实际,市局提出以下加强案件查处工作的意见:

一、规范案件查处工作程序,切实提高案件查处工作水平

(一)严格按标准立案。部《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明确立案标准涵盖“非法转让土地、非法占地、破坏耕地、非法批地和其他类型”等5大类违法类型,目前在全市案件查处工作中,有些地方偏重于立案查处非法占用土地、非法出租农民集体土地的违法行为,而对其他形式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大,各级具体办案的国土执法队伍要认真学习、理解部《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详细列举的各种类型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全面掌握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内涵和具体特征,在执法巡查、检查、调查中及时发现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并及时办理立案手续,高度重视对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立案,防止出现“该立案而未立案”的渎职行为发生。

(二)坚持按程序查案。全市案件查处工作要严格按照“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决定处理意见—告知、听证—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结案”的基本程序,环环相扣,稳步推进。违法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在2个月内查处结束;对上级交办、督办的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在个月内查处结束。对不符合立案条件、不予立案查处的,执法队伍要提出不予立案的事实和理由报局领导批准。各级国土执法队伍要切实充分依法有效履行好法律赋予的检查权、调查权、制止权,现阶段特别要创新履行制止权的方式,在有效制止上下功夫,切实提高有效制止率。

(三)提高科技办案水平。各级国土执法队伍要切实使用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熟练运用“案件查处”、“综合统计”等软件子系统,发挥网络办案优势,及时通过软件汇总上报数据,实行案件信息收集与上报的电子化、网络化、便捷化,由传统办案向“数字化”办案转变,提高案件办理的整体水平。结合“案件查处”系统中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27种文书格式以及查处流程导航,规范案件查处文书;通过“综合统计”系统反映的各类数据情况,及时掌握总体动态和趋势,科学引导案件查处工作。

二、准确确定查处案件性质,切实提高案件查处工作质量

(一)坚持案件集体会审。各级国土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会审制度,上报案件未经会审,一律不予审批。会审会议要加强对涉案难点、疑惑点、分歧点进行分析讨论,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集中审议和综合审查,并可邀请监察、公安、检察院等部门派员参加案件讨论,就违纪构成,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等问题进行咨询,提升案件审理水平,确保案件定性准确。

(二)做到案件证据准确、事实清楚。对所有立案的违法案件,各级国土执法队伍要全面收集涉案材料,做好物证、书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调查笔录和勘测笔录、鉴定结论等各种证据的采集、查证和固定工作,通过查看时间顺序、主体关系、数据联系等方法,仔细审查案件材料的真实性、关联性。未经查证属实的,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三)做到卷宗材料齐全。各级国土执法队伍要严格按照《市行政处罚案件文件材料归档整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部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完善案件台账,做好电子文书和纸质版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将办案过程中涉及的文书、图件、照片等,编页装订,立卷归档,促使案卷材料规范有序、清晰齐全。

三、加大违法案件执行力度,切实提高案件查处威慑作用

(一)严格落实处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各级国土执法队伍要督促违法当事人积极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主动纠正违法行为,该退还土地的退还土地,该罚款的及时缴纳罚款,该拆除的拆除到位,该没收的建筑物、构筑物应没收到位并移交相关部门;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履行,又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的,要在规定时效内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手续,并做好配合协助工作。

(二)依法依规移送案件。要按照部、省文件规定,做好案件移送工作。各级国土执法队伍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对应当追究相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的,要依纪依规及时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移送手续;发现单位或个人违法行为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向有关公安机关办理移送手续;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贪污贿赂、渎职等行为,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向有关人民检察院办理移送手续;在办理案件移送时,应将有关案件的资料副本一同移送,并做好移送登记台帐,配合被移送机关依法作出处理,处理结果装入案卷。

(三)合力推动案件执行。各级国土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主动联合公安、检察院、法院、纪检监察、建设、规划等部门,充分利用综合执法手段形成执法合力,共同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各级国土执法队伍要建立健全查处案件抄报告知制度,将案件查处情况及时告知供水、供电、工商、发改、规划、建设、房产和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等部门,达到停水、停电、停办效果,形成依纪依法联合执法局面,彻底切断违法行为后路,增强案件执行实效;通过网上通报、报纸登文、广播和电视宣传等形式,对典型案件执行情况全程报道,公开曝光,增强查办案件的影响力和威慑力。

四、强化案件查处工作监督检查,完善案件查处绩效考核

市局将通过动态巡查、卫片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抽查等方式,对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进行督办督查,对信访举报强烈、组织查处不力、改进措施不实的地区重点督查,并采取停批或限批土地的办法,促使整改措施及时落实,存在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加大案件查处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坚持“逐级考核、分级负责、责任连带、过错倒查”的原则,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以平时考核为主的方式,将案件查处率和结案率达到95%以上、行政复议维持率和诉讼胜诉率达到90%以上纳入相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员的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把运用部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定期上报的“案件查处”、“综合统计”等台帐情况作为平时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要求案件查处做到立案及时、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行政处罚得当、案件及时执行到位、案卷材料规范齐全。为充分调动各级责任人的工作积极性,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案件查处工作评优奖励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对案件查处工作先进单位、个人给予表彰。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8-22 13:5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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