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评对象
机关各处室。
二、考评内容及办法
考评内容分定量考核、定性评议两部分,实行百分制考核。
(一)定量考核
、内容:市局印发的202年度科学发展工作目标任务考核细则(见附件);日常考核。
2、分值:90分。其中年终依据考核细则为80分;日常考核为0分,由考核组每季度对各单位进行考核,每季度25分。
(二)定性评议
、内容:年终考核时由市局领导和考核组根据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作出评价。
2、分值:0分。
(三)加分项目
获得国家局表彰的,次加2分;在国家局、省局召开的会议上介绍工作经验并得到推广的,次分别加分和05分。
三、考评要求
本意见是全面评价和衡量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标准和依据,各处室要按照考核意见的要求,认真分解落实,加强督查考核,以子目标的完成确保全系统总目标的实现。
考评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和考核纪律,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