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机关目标考评工作意见

一、考评对象

机关各处室。

二、考评内容及办法

考评内容分定量考核、定性评议两部分,实行百分制考核。

(一)定量考核

、内容:市局印发的202年度科学发展工作目标任务考核细则(见附件);日常考核。

2、分值:90分。其中年终依据考核细则为80分;日常考核为0分,由考核组每季度对各单位进行考核,每季度25分。

(二)定性评议

、内容:年终考核时由市局领导和考核组根据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作出评价。

2、分值:0分。

(三)加分项目

获得国家局表彰的,次加2分;在国家局、省局召开的会议上介绍工作经验并得到推广的,次分别加分和05分。

三、考评要求

本意见是全面评价和衡量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标准和依据,各处室要按照考核意见的要求,认真分解落实,加强督查考核,以子目标的完成确保全系统总目标的实现。

考评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和考核纪律,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8-11 23: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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