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农产品监管工作指导意见

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要求,深入贯彻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加快推进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结合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和当前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203年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

203年全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底线,以量化考核管理为抓手,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着力提升基层监管能力,规范监管行为;加快推进监管工作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监管工作效率;强化突出问题整治,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努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任务是: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全年计划新增“三品”30个,认定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基地面积0万亩以上,三品基地面积占耕地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承担20年度农产品质检站建设项目的5个县(区)加快项目建设进程,确保月底前通过省级计量认证。加大乡镇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力度,力争规范化运行考核合格率达到60%以上。加强202、203年度示范乡镇项目建设管理,努力打造一批典型亮点;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努力建成质量追溯与监管平台;加大监督检查与例行监测力度,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创先争优工作。突出抓好六个方面工作:

一、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一)以示范项目建设为抓手,推动乡镇监管机构规范化运行。承担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乡镇项目的县(区)农业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建设成效,建成一批可看可学可推广的先进典型,并以此为抓手,进一步充实和完善辖区内所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职能、人员和条件,积极争取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列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加大乡镇监管队伍培训,规范监管行为,力争年底前实现乡镇监管机构规范化运行率达60%,有效发挥基层监管作用,切实从源头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二)以县级质检站建设为重点,提升农产品质检机构技术支撑能力。要以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为重点,健全完善县级农产品质检体系。要加快国家已下达的第三批县级农产品质检站项目建设步伐,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尽快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力争年底前,承担20年度农产品质检站建设项目的5个县(区)通过省级计量认证切实发挥质检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组织开展各类农产品质检技术培训,严格落实农产品质检机构检测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升农产品检验检测水平。同时,市农产品检验测试中心要加快综合性农产品质检中心建设项目进程。

(三)以加强监管队伍自身能力建设为重点,不断提升科学监管水平。各县(区)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职能、人员和条件,积极争取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人员到位、职责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彻底解决“有职责,缺队伍;有法律,缺手段”的问题。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的培训,尤其是要加强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队伍自身素质。要加强农产品检测技术人员的理论知识培训和技术练兵,不断提高检测技术人员专业水平。

二、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一)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创建为抓手,加快制定农产品生产标准。通过示范创建,重点加强产地环境、安全控制、种苗培育、生产规程、产品等级、规格包装、质量追溯等标准的制订和修订,推广一些高效、生态、安全、集约的新技术、新模式,以点带面,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技术普及。各县(区)农业部门也要在现有各类产品质量标准的基础上,组织农产品企业、农技推广单位、有关科研院所,加快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制定符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的操作手册和明白卡(纸)。

(二)以加快发展“三品一标”为抓手,加大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力度。结合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积极扩大“三品一标”总量规模,纵深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园艺场整体认证,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园、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有机农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实现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园艺作物标准园和健康生态养殖场“三品”生产技术全覆盖。同时,通过加强“三品”企业内检员队伍建设、证后监管及包装标识规范使用等,强化市场监督管理,不断提升“三品一标”公信力,努力实现“三品一标”持续健康发展。

(三)以农业标准化技术培训为抓手,不断提高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要结合农技人员培训工程等技术培训,采用“明白纸”、“简本标准”等通俗易懂的形式,向农业生产者传授各类标准化生产技术知识。引导生产者自觉建立生产记录档案,严格按照标准和规定合理使用农药、兽药等,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农业投入品使用制度和规范,有效杜绝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业投入品。

(四)以投入品监管为抓手,加强规范农资经营者行为。各县(区)农业部门要紧密结合地方实际,强化对薄弱环节的管理,加强对农资经营门店的日常巡查,重点整顿规范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加强对电视、网络、交易展销会等方式经营农资的行为的监管,及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不具备农资经营资格的物流企业变相经营农资的行为。加大禁用农业投入品清缴力度,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

三、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

(一)以突出问题治理为重点,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针对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采取措施,落实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农业投入品活动,特别是加强对违禁药物和非法投入品的排查、整改和治理,从源头上杜绝安全事故。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始终保持“严防、严打、严惩”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二)以防范风险、消除隐患为重点,不断加大产品监测力度。各县(区)农业部门要紧紧围绕省农委开展的风险监测与专项监督抽查工作,制定本地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实行月检月报,并积极开展“检打联动”行动,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不断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做到定期、不定期地对生产基地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巡查和抽检。督促批发市场加大对入市销售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检测,扩大监测范围和频次。针对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做到三个“不放过”,即没有溯源清楚不放过,没有依法查处不放过,没有整改到位不放过,确保追溯查处率、整改率00%。同时,要结合现代农业发展,尽快启动农产品产地监测工作,制定具体监测方案,确定监测点,定期开展大气、土壤、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监测。按照省农委《关于印发203年免费为农民提供蔬菜农残速测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质监〔203〕3号)要求,开展农残速测开放日活动,确保年底前完成相关任务数。

(三)以健全完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协作机制为重点,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无缝监管。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增强大局观念,强化部门协作,主动与工商等部门沟通,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相配套的产销衔接机制,以优势区域农产品、“菜篮子”产品为重点,推动产品认证、产地准出;以大型批发市场为重点,推动查标验证入市、备案登记、合格销售,通过市场准入促进产地准出,真正实现农产品质量全程、无缝监管。

(四)以应急管理“一案三制”为基础,加强投诉及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加快应急预案、应急体制、应急机制、应急法制建设,县(区)农业部门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追究制度,加强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最大限度地预防或减少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投诉及突发事件,各级农业部门将根据事件性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农业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电话,接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举报投诉。接到举报后,有关部门及时分析,主动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做到受理率、查处率00%。

四、着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按照省农委建设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平台工作要求,依托现有检测资源,实行联机联网,使农产品检测数据等监管信息即时上传,预警信息即时下传,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防范能力。加快“放心吃网”的推广与完善,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覆盖面,满足消费者对优质农产品的需求,方便公众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

五、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一)不断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对所有具有承担质量安全监管的机构和人员制定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并实行严格的考核奖惩。要严格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通过签订责任状、承诺书、保证书等形式,切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农产品生产者。要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与农产品经营者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书,通过缴纳质量安全风险保证金等方式,落实农产品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

(二)着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体系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分区编码、数据共享、通查通识的原则,构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建立完善覆盖全市7个农业县(区)、8个乡镇、26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企业产业链的全程质量追溯体系,建成集“管、防、控”于一体的面向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监管平台,为行业管理部门决策、企业内部管理、消费者追踪溯源提供全方位的信息化服务,实现农产品生产过程可控制、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积极推进生产者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和质量安全信用等级管理,落实分级管理制度。

(三)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水平。今年,市里将结合省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办法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方案的修订工作,制定完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部门内部相关职能处室职责,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基本建立反应快速、部门联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县区也要根据市里的方案,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四)注重舆论引导和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与引导,支持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道。各县区农业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定期不定期地邀请有关媒体深入农产品质量监管一线采访,从正面报道我市农产品质量建设成果。要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专项奖励资金,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积极调动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五)认真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评比工作。

今年,省农委将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先进考核评比,各县(区)要按照《关于下达202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奖补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3)34号、苏农计﹝203)4号)要求,规范使用202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奖补资金,促进各项监管措施、制度的有效落实。认真分析总结去年考核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量化分解今年的目标任务,制定出台相关考核激励办法,认真落实各项监管措施,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创先争优,不断提升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六、加快落实市委市政府“食品安全放心行动”各项任务。

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食品安全放心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农业部门要成立放心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行动实施方案,确立重点任务和部门责任。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治理整顿。要注重查办一批影响大、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典型案件,集中力量予以查处、曝光,要有效整合监管资源,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组织协调和工作保障,按时确保完成各项行动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政策性强、任务重、责任大。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狠抓措施落实,制定本地区的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及时研究解决监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做好203年度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8-11 23: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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