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法行为整治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于203年0月3日颁布了第5号令《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及省政府第60号令《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规范店堂告示、商业广告等格式条款,切实保障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合同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合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维护交易公正、讲求诚信的市场环境,结合203年35消费者权益保护纪念日活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对店堂告示、商业广告等合同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活动,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特制订实施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今年35消费者权益保护纪念日活动为契机,以国家工商总局第5号令《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省人民政府颁布的《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为依据,以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为目的,以促使经营主体更加诚信,市场更加有序,社会更加和谐为宗旨,切实履责尽职,严厉查处利用格式合同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检查范围:店堂告示、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凭证、单据等合同格式条款。

检查内容:

、店堂告示、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凭证、单据等格式条款的内容是否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主要包括:

()是否含有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2)是否含有欺诈消费者的内容;

(3)是否含有虚假表示的内容;

(4)是否含有“最终解释权”等内容;

(5)是否含有显失公平的附加条款等内容。

2、店堂公示、通知、声明等是否违反《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是否设在醒目位置。

三、实施时间

检查行动全市统一于3月0日开始,至3月6日结束,为期一周。

四、工作要求

、精心组织。此次专项检查行动是贯彻落实《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直属局、分局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工作上要精心组织。要根据市局实施意见,结合自身情况,制订各局的书面实施意见,并成立领导小组,组织执法队伍,确保专项检查行动顺利实施。

2、大力宣传。各单位在检查活动中要广泛宣传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营造浓烈的社会氛围,通过印发宣传手册等形式多样的活动,让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熟知其相关条款,倡导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及时予以曝光,揭示“霸王条款”的危害性,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3、严格检查。开展对店堂告示、商业广告等格式条款检查活动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各单位要严格依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行动,规范程序、完善手续。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严格依法查处。

4、及时上报情况。各单位在检查行动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市局信用办反映,保持信息互通。行动结束后,各单位将活动整体情况形成书面总结,5日内上报市局信用办内网邮箱,确保本次活动有成果、出成效。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8-05 10: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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