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佳师德标兵”评选条件

本 文 由第一 公文网 收集 整理4“十佳师德标兵”评选条件
&bsp;
一、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教师职业规范,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科学发展观,遵守法律法规;
二、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事业心,道德高尚、业务精湛,受到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赞誉;
三、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身体力行,建立平等、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四、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方式、方法,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掌握并运用现代教育技能,在教学、科研中成绩显著;
五、凡推荐师德标兵人选必须获得县级以上的表彰。本 文 由第一 公文网 收集 整理4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07-18 12:09:41
上一篇:“名师”评选条件
下一篇:学习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会暨省委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
网友评论《“十佳师德标兵”评选条件》
评论功能已关闭
相关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