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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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是为了表彰师德和师艺俱佳的中小学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而设置的称号。被推荐评选的“名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bsp;&bsp;&bsp;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团结同志,关心爱护学生,寓德育于学校教学和管理过程之中。近两年在县级(含县级)以上人事部门组织的年度考核中为称职以上,其中有一次优秀。
三、独立承担一门课程教学。教学工作量,教师每学年不少于300课时;小学校长(含其它正校职、副校职干部)不少于220课时;中学校长(含其它正校职、副校职干部)不少于260课时。
四、在教学岗位任教,教龄满5年(统计时间截至207年2月3日)以上的专任教师,具有相应学段高级职称。
&bsp;&bsp;&bsp;五、具有坚实、系统、广博的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教育理论和科学的教学方法,了解本学科教育教学现状和发展趋势,小学、初中、高中及中职学校教师分别精通相应学段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教学成绩优秀,教学技能被同行所公认,并在社会上有一定知名度。&bsp;&bsp;
六、坚持教学改革与创新,参与“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工作取得明显的工作成绩。
&bsp;&bsp;&bsp;七、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和创新意识,能使用计算机等现代媒体进行教学。&bsp;
八、承担市级及以上立项课题的研究任务,是课题的负责人或重要成员。
九、近五年,编著本学科领域的学术专著(不包括以练习题为主要内容的教辅资料)0万字以上;或近三年在省级及以上报刊公开发表本学科论文2篇以上;或近三年参加省级以上优秀论文评选获一等奖2篇以上;或近三年参加市级以上优秀论文评选获一等奖3篇以上。
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形成了自己的教学风格,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勇于改革实践,并取得了以下至少二个方面的成果:
&bsp;&bsp;&bsp;.在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方面取得较为显著的成绩,其经验在市级以上交流或推广,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bsp;
&bsp;&bsp;&bsp;2.长期的(至少3年)大面积的(每学期至少个班)开展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取得的科研成果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科研机构评审通过(须有评审鉴定书);
&bsp;&bsp;&bsp;3.在市级以上业务会议或学术会议上交流教育教学经验,进行专题系列讲座(须有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学研究机构的鉴定意见);&bsp;&bsp;
&bsp;&bsp;&bsp;4.主讲公开课、优质课、研究课等获市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或撰写论文、制作教学方案、计算机辅助教学课件、教具等获市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bsp;&bsp;&bsp;5.辅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科竞赛或科学小论文、小制作、小发明等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获市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6.带动所在学校的教师形成了有较高水平和较大影响的教育教学研究群体,该研究群体受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学研究机构的表彰肯定。
十一、(对中职教师而言)在教学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提高思想业务水平,并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取得优异成绩,得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学研究机构的表彰。“双师型”教师优先推荐。此文 由 第 一公 文网 免费 提供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07-18 12: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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