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镇机关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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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年镇机关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

  为调动好广大机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重实干、求实效、创实绩的工作氛围,确保全镇207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经研究,特制订如下考核意见:

  一、考核对象

  镇机关行政、事业编制干部,司法、国土、规划、水利、市场监督所下派行政、事业干部。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岗位清单考核、驻村联企、作风效能建设和升(减)分项目四大块,设基本分00分,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如下:

  (一)岗位清单考核(30分)

  完成区对镇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年初,根据《207年度区对镇项目化清单考核内容》所列任务分解到各线办,年底根据区对镇考核结果来确定各线办人员的考核得分。考核未扣分的,各线办相关人员不扣分,考核加扣分的,相关人员也相应加扣分,班子成员得分管线办的平均分。

  (二)驻村联企工作考核(30分)

  、驻村指导员考核

  按驻村指导员专项考核得分和所驻村考核得分各占一半进行折算。

  2、联企干部考核

  ①完成指标(6分)。完成统计销售指标得基本分,完不成指标按比例扣分;超指标的企业,增量、增速每高位各升02分,限升3分。实到外资每0万美元,升05分(限升5分)。实到内资每000万元,升分(限升5分)。

  ②制度和报表(6分)。督促企业健全各项制度,按时上报各类报表,及时送达各项通知,得基本分。否则每起扣分,扣完为止。

  ③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资纠纷(0分)。所联企业全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安全台帐健全、无环境污染事故和无重特大劳资纠纷事件的,得基本分。每发生一起安全、环保事故由镇负责解决的每起扣5分,安全台帐不建的扣3分,不健全的扣03-5分,发生群体性劳资纠纷由区有关部门调处的每起扣2分。扣完为止。

  ④收缴各类费用(8分)。按时收缴各项规费,完成党报党刊征订任务,得基本分。否则视情扣分。

  3、既联村又联系企业的干部考核,按联村工作5分、联系企业工作5分分别进行考核折算。

  4、不驻村也不联企的干部,该项得平均分。

  (三)作风效能建设(40分)

  ()工作考勤(5分)。违反机关规章制度,存在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等行为的,未准时参加各种会议、学习活动的,无故缺席或有事未请假的每次扣05分(如所联厂、村人员出现上述情况的,减半扣分),病事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由党政办负责考核)

  (2)信访工作(5分)。对来信、来电、来访未按要求办理答复的,每次扣05分;对于交办的信息和网络舆情不及时处理,或处置失当的,每次扣分。(由信访办负责考核)

  (3)信息考核(5分)。线办未完成信息考核办法规定任务的,线办人员按比例扣分。超额完成的,线办人员按比例升分。(由宣传线负责考核)

  (4)效能考核(0分)。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反“四风”要求和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每次扣2分。因工作不力、服务态度不好被群众举报投诉经查实的,或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或被镇主要领导点名批评的,视情扣分。(由纪检线负责考核)

  (5)APP巡河率考核(5分)。对每月APP巡河率未达到00%的,每次扣分;全年巡河率排名末位的扣2分。(由治水办负责考核)

  (6)配合中心(5分)。参与全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八大战役、项目三进、征地、拆迁、拆违、五水共治等中心工作,或处置突发性事件中,消极推诿或借口敷衍的,每次扣分。(由涉及线负责考核)

  (7)安全生产网格考核(5分)。对每月安全生产网格检查率未达到00%的,每次扣分;全年排名末位的扣2分。(由工业线负责考核)

  (四)升(减)分项目(以0分为限)。

  、招商引资

  ①对新引进注册资本000万元以上企业,且当年有经营业绩的,直接参与人员每家升分。(注册资本每增加000万元每家再升分,以3分为限)

  ②新引进纳税总额00万元以上企业的直接参与人员每家升分。(纳税总额每增加00万元每家再升分,以3分为限)

  (注册资本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纳税总额以税务部门的实际交税数为准。直接参与人员是指信息初始提供者和引进该项目的直接洽谈经办者,具体经办人员以每只项目人计算。单只招商项目升分如有重复,以最高项计算,单只项目累计升分人员不超过2人)。

  2、线上工作或个人被区委区政府表彰的(含同级别的相关部门,下同),加分;被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2分;被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加3分,同一项目按最高靠,不重复加分。(起止时间:207年月日-207年2月3日,以表彰文件落款时间为准)。

  3、配合中心工作、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表现突出的,根据工作量大小,难易程度,酌情加分,限升5分。

  4、因工作失职引发信访问题并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对承办信访问题不重视,不按规定时限办结或工作处置不力,超督办时限仍未办结或工作敷衍塞责,办结件质量不高被上级部门认定为不满意发回重办的,视工作责任大小,所涉人员每次(件)扣-3分。

  5、对不按规定上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或应急处置不及时,造成重大影响的;村域内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民族宗教事件、欠薪案件和环境污染事故因处置不及时造成群体性事件的;“防旱、防涝、防风”抢险和安全生产处置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每起扣-3分。

  6、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被效能监督查处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核原则

  1、如当年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不到考核最高得分人员75%的,按最高得分人员的75%计分。

  2、镇主职领导按班子成员平均分计分。

  3、实行联企工作考核与驻村指导员考核兼顾平衡,根据驻村指导员平均得分与联企业人员平均得分之比,计算出升分率,低的一方乘以升分率来确定得分。

  4、干部的奖金系数按相关文件执行。

  5、本岗位责任制考核得分,作为计算奖金的依据,奖金额度年终确定。

  四、考核的有关要求

  考核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具体由考核领导小组牵头,会同相关办、中心进行考核结算,最后由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决定。以前有关规定如有与本考核办法不符的,以本考核办法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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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7-05-16 16: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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