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地方志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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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地方志工作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部门:
为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政、育人作用,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地方志工作的意见》(眉委办发〔207〕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县地方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一)高度重视地方志工作。207年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对各级党委、政府明确提出“做好地方史志编纂工作,巩固中华文明探源成果,正确反映中华民族文明史”的要求。地方志书如实反映本行政区域内的历史和现实,从中可以总结历史经验,掌握历史规律,为县委、县政府及各级领导干部决策管理提供参考和借鉴,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当前xx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县、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时期,加强地方志工作,对于弘扬“事在人为,为而不难”的xx精神,建设中国大雅家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地方志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地方志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地方志工作队伍建设,为地方志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依法加强组织领导。《xx省地方志工作条例》《〈xx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对依法加强地方志工作、保障地方志事业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县地方志办要加快方志室、地情网站、数据库等基础设施建设,要依法履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及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地方志工作等职责。各乡镇、单位(部门)要按照地方志工作规划,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本乡镇、单位(部门)地方志工作,修志任务较重的乡镇、单位(部门),可明确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三)切实把握总体要求。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依法推进全县地方志事业全面发展。树立依法治志和开放、服务、精品意识,把以史为鉴、资政育人作为根本任务,增强部门、行业和乡镇、村编鉴修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积极推进编鉴修志工作,为统筹推进“四个全面”提供历史借鉴和智力支持,为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增强文化软实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出新贡献。
二、分级管理,完善机制
(一)坚持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地方志工作必须坚持并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部门组织实施、各单位(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地方志事业协调发展。县委、县政府要把地方志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要依法履职尽责,把地方志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县地方志办履行好管理我县地方志工作的主体责任。
(二)坚持依法履职,健全长效机制。县地方志办要结合实际制定地方志规划纲要,规划应涵盖地方志编修、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队伍建设、基础建设、数字化建设、执法监督等内容。要指导有条件的乡镇、村(社区),企业、学校、单位(部门)等开展地方志工作。各乡镇、单位(部门)要认识到地方志法治建设重要性,全面推进依法治志,坚持依法修志、依法用志、依法兴志、依法传志,让法治观念、法治思维贯穿地方志工作全过程。县地方志办要积极配合人大、法制等部门对各单位地方志工作执行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积极营造依法治志的良好社会环境,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不断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全面加强和改进地方志工作,加强地方志普法宣传,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坚持规范引导,鼓励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各类社会团体的作用,利用地方志期刊等建立学术交流平台,活跃学术研讨,推动理论建设,建立健全鼓励扶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修志的新机制。引入竞争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转移委托、项目课题制等方式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鼓励单位和个人从事地方志文献开发研究。
三、夯实基础,加强建设
(一)加强志书编纂。全力推进县志编纂,为启动第三轮修志工作做好准备。加强对乡镇、单位(部门)志编纂出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组织各乡镇和有条件的村、部门开展乡(镇)志、村志、部门志的编纂工作,力争在本届任期内完成7个乡镇的乡(镇)志编纂出版工作。
(二)加强年鉴编纂。坚持综合年鉴一年一鉴,按时保质保量公开出版。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单位(部门)开展部门(行业)年鉴编纂工作。年鉴记述要坚持全面、客观、准确的基本原则,着力提高年鉴编纂出版的及时性、针对性、实用性,全面反映xx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等内容。
(三)加强地方志资源的收集与保护。每届修志和年鉴编辑完成后,各单位(部门)应及时将原始资料(包括文字材料、图表、照片、音像资料等)向县地方志办移交,确保资料妥善保管和有效利用。县地方志办应结合xx实际,开展xx特色文化资料、家谱族谱、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文化人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的文字、图片、音像等地方志资源纸质、实物、电子载体的收(征)集、整理工作。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县地方志办捐赠地方志资料。
(四)加强电子方志资料室建设。加快xx县电子方志资料室建设,建成后依法免费向公众开放,积极打造成为地方志和地情资料收藏展示、地情研究咨询、地方文化交流中心和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基地,充分发挥方志室服务社会功能。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以互联网为基础平台,建立与全市地方志系统相互连接的信息交流网络,逐步实现市、县两级联网,开展地方志数字化处理,逐步建立地方志目录、全文数据库,实现地方志信息资源共享互通,优质服务社会。
四、整合资源,服务中心
(一)深度开发挖掘,发挥资政功用。县地方志办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加强对各类志书、年鉴的分析研究,促进成果转化,要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开展资政专题研究,为党委和政府决策管理提供历史依据,促进地方文化元素更好地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建设。县地方志办要加大对地情信息、方志文化、地域文化的宣传力度,拓宽交流渠道满足社会各界对地方志文化资源的需求。
(二)开展读志用志,增强文化自信。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要带头读志用志,充分借鉴历史经验,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县地方志办要运用各种传播途径,推动地方志成果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组织编写简志、地情资料丛书、乡土教材等书籍,满足不同层次读者的精神和文化需要。
(三)创新宣传手段,推广大雅文化。结合信息时代发展实际,通过互联网、微信微博、报纸杂志、车载电视、广播电台、书籍、图册等多种载体,多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宣传和推介xx传统历史文化和地方特色,服务于招商引资和旅游开发等,服务于xx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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