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组织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若干具体问题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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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组织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若干具体问题答复意见

根据中央精神和省市委要求,结合高港实际,现就全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关具体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学习教育组织实施问题。这次学习教育在各园区、镇街党(工)委和区直各党委(工委、总支)、党组领导下进行,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开展,自上而下、逐级组织实施。
二、关于学习教育启动部署时间问题。全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座谈会,对各地各单位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各单位一般要在5月4日前动员到支部,党支部一般在5月0日前以讲党课启动。
三、关于成立协调小组和督导组问题。各园区、镇街均要参照区里有关做法,成立“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和督导组,督导组的数量和督导分工自行确定。区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和有关区属党组织均应成立协调小组,其中系统规模较大、党员人数和支部数较多的应成立督导组,加强工作指导;对党员人数不多、支部数量较少的可不设督导组,由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对所在支部进行督导。
四、关于学习教育具体安排问题。这次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只规定了主要任务、方法措施,但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学习教育计划,对主要任务、时间进度、内容形式等,逐一细化明确、作出具体安排。总的要求是,要将学习作为贯穿全年的任务,按照泰高委组〔206〕5号通知要求,合理安排,不能前紧后松、也不能年终突击,确保各项学习任务不折不扣落实;要将查摆解决问题贯穿全过程,组织党员、干部对照“五查摆五强化”“七查摆七强化”要求,边学边查边改;要从学习教育一开始,就要创新载体,广泛组织开展“亮身份、树形象”等活动,引导党员立学立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年底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领导干部立家规、共产党员正家风”主题活动和“新时期共产党员思想行为规范”“学习系列讲话、强化‘四个意识”“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等三个大讨论,待市里部署后统一实施。各级党委(工委、总支)、党组领导班子落实“六个一”要求,要结合整体进度,逐项抓好落实。
五、关于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下级党组织部署会问题。根据市委组织部要求,协调小组要派员参加所辖基层党组织的部署会。考虑到各镇街动员署会已基本结束,区学习教育协调小组将视情派员参加各园区、区级机关部门(单位)以及有关区属党组织的动员部署会,并选择参加各地各单位所属部分基层党组织的动员部署会。各园区、镇街协调小组要派员参加所属基层党组织的动员部署会,加强对具体工作的指导。区各直属单位党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是否派员参加下级党组织部署会。各地各单位及所属基层党组织动员部署会时间,要提前报区学习教育协调小组。
六、关于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学习教育问题。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作为领导班子的一员,欢迎他们参加学习教育,开展学习、组织重要活动时,可邀请他们参加。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可请他们列席、提意见,但不要求对照检查。学习教育过程中,要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发挥他们的作用。
七、关于援外、扶贫、挂职锻炼党员参加学习教育问题。参加对口支援、扶贫、挂职锻炼等的党员,应按照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单位的学习教育,参加学习教育情况定期向原单位报告。
八、关于流动党员学习教育问题。各园区、镇街以及有关区直属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双向共管”机制,确保流动党员参加学习教育全覆盖。流入地党组织对流动党员学习教育负有主要责任,要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组织他们参加学习教育。流出地党组织要了解掌握外出流动党员情况,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联系,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学习教育。对因特殊情况不能在流入地参加学习教育的党员,流出地党组织要采取有效办法,保证他们接受教育。
九、关于明确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教育要求问题。根据市委组织部要求,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参照省、市委对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完成相关学习内容。二级局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参照执行。
十、关于学习资料问题。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区委《实施方案》明确的学习书目篇目,结合实际,为党员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并充分利用共产党员网、xx先锋网、xx先锋网等资源,以电子书、微信易信等方式向党员提供学习资料。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资料以及基层党支部学习资料由区统一配发。
十一、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问题。在认真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排查的基础上,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坚持慎重稳妥,严格按照《xx省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办法》(x组发〔204]x号)、《从严规范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细则(试行)》(x组发〔203〕x号)执行。
十二、关于学习教育督导问题。经区委同意,区学习教育协调小组下设3个督导组,分别负责镇街党(工)委、区级机关部门(单位)党组织、区直属党组织及各所属基层党组织学习教育的督查指导。各地各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督导。根据市委组织部要求,垂直管理部门单位由其组织关系所在地单位负责督导,上级主管部门单位主要结合工作进行指导,不派督导组。

中共xx市xx区委组织部办公室
&bsp;&bsp;&bsp;&bsp;&bsp;&bsp;&bsp;&bsp;206年5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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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05-18 14:2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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