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工业经济和开放创新大会精神,支持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引导全镇企业适应新常态、谋求新发展、实现新跨越,不断提高全镇经济整体水平。经研究,制订如下意见:

一、激励办法

(一)开票销售奖

、列统企业,凡完成镇政府下达的工业纳税销售收入任务的企业给予奖励,本年度工业纳税销售额在2000-3999万元的奖励4000元;4000万元-5999万元的奖励6000元;6000-7999万元的奖励8000元;8000-9999万元的奖励0000元;0000-4999元的奖励2000元;5000-9999万元的奖励5000元;20000-29999万元的奖励8000元;30000万元以上的奖励20000元。

2、非列统企业本年度实现纳税销售收入过2000万元,并列入下年度列统企业的,规模在2000-3999万元奖励4000元;4000-5999万元奖励6000元;6000-7999万元奖8000元;8000-9999万元奖励0000元。

(二)技改投入奖

、工业设备投入抵扣额50-99万元奖励3000元;00-49万元奖励5000元;50-99万元奖励7000元;200-249万元奖励0000元;250万元以上奖励2000元。

2、通过区考核办验收确认竣工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工业技改项目的企业,分别奖励3000元、5000元、7000元。

(三)自主创新奖

申请国家发明专利进入实质性审查的,每件奖励000元;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奖励500元和300元。

(四)财税贡献奖

、本年度新办工业企业,国、地税收入净入库达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以上,分别奖励0000元、20000元、50000元。

2、现有工业企业,国、地税收入净入库当年突破300万元、500万元、700万元、900万元、000万元以上,分别奖励0000元、20000元、30000元、40000元、50000元。

(五)综合优胜奖

工业企业全年开票销售收入超过8000万元或税收净入库超过300万元均可参加工业经济综合优胜奖评比,评比时主要考核开票销售收入和税收净入库同比增幅两项指标,各占50%分值,根据考核结果,设立工业经济综合优胜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奖金分别为40000元、30000元、20000元。

二、有关规定

、考核奖励对象为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

2、本镇关联企业或一厂多牌企业纳税销售收入、上缴税收收入年终相加计算考核。

3、凡未按协议上缴土地租金及土地征用款、帮扶资金、区解困资金和其他往来款项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该企业不予考核奖励。

4、企业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拖欠职工工资引起纠纷的,取消各项奖励。

5、年终实行企业自主申报,由经济服务中心、财政所以及国、地税部门组织考核验收,经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

6、各企业奖项资金不重复计算,以最高奖为准。

7、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并由镇经济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8、原有关于工业经济专项考核和激励意见文件一律作废,以此文为准。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04-09 12: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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