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关于创新信访体制、机制的意见

本文由 第 一公 文网 收集整 理4县委关于创新信访体制、机制的意见
&bsp;&bsp;&bsp;&bsp;&bsp;&bsp;“十一五”以来,我县经济社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社会各项事业高歌猛进,但与此同时,社会矛盾也日益凸显,信访量逐年增加。虽然我们的干部做了大量的工作,付出了艰苦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信访形势仍不容乐观,尤其是近期以来,信访形势甚为严峻。信访工作的被动局面势必会影响我县老区形象、阻碍我县改革开放进程、破坏我县和谐稳定。
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维护我县的大好发展局面,必须不断更新信访工作理念、拓宽信访工作渠道、创新信访工作机制、提升信访工作质效。为此,特制订意见如下:
一、更新信访工作理念,变“被动办公”为“主动办公”
&bsp;&bsp;&bsp;&bsp;&bsp;&bsp;要积极转变工作思维,变被动为主动,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建立“移动办公”制度,要求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班子成员到田间地头移动办公,现场宣传政策法规,倾听群众呼声和愿望,解答群众疑难。建立县纪委、监察局领导挂钩联系乡镇、部门制度,坚持做到定点下访、定事下访、定人下访。定点下访,即到信访问题较突出的单位和地区开展下访,督促基层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定事下访,即针对征地补偿、城市拆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下访,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做到组织认可、群众满意;定人下访,即针对重点上访对象、特定人群等开展下访,及时排查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准信访“症结”,做好“预警”处理。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热点、倾向性问题分析预警机制,信息会商通报机制等,有效地把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置转移到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上来。
二、拓宽信访工作渠道,变“单一渠道”为“多种途径”
&bsp;&bsp;&bsp;&bsp;&bsp;&bsp;信访机构要通过公益广告,加强自身宣传,让人民群众了解和熟悉信访机构公正处理信访事务的能力和作用,增强人民群众对信访机构的信任。要不断畅通信访渠道,开通信访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推行网上举报。同时,面向社会公布信访接待场所、领导接待日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积极推行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制度,提高群众参与度,尤其是涉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直接让群众代表参与信访调查,增强信访调查的透明度,提高调查处理的公信力。
三、创新信访工作机制,变“单向运作”为“多方参与”
&bsp;&bsp;&bsp;&bsp;&bsp;(一)实行“三级接访”,建立联席会议会商解决制度
&bsp;&bsp;&bsp;&bsp;&bsp;&bsp;在全县实行村、乡、县三级接访制度,即村、乡、县的党政一把手每周要抽出一天时间同台接访,并限时办结,设立高标准的联合接访大厅,开展联合接访活动,构建集中受理、联合处理、统一答复信访问题的工作模式,减少信访人多方奔波、部门相互推诿的现象。建立信访联席会议制度,构建严密的领导体系,形成县纪委领导包区联镇、镇领导包片联村,村干部包组联户的信访工作责任制,组建覆盖全县的信访信息员队伍,完善协作联动办理机制,形成信访工作合力。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贯彻落实上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决策部署,通报重要信访情况,分析信访工作形势,)协调处理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并研究派出信访专项督查组督办有关信访事项。
&bsp;&bsp;&bsp;&bsp;&bsp;&bsp;(二)建立信访听证制度,提高信访公信力
&bsp;&bsp;&bsp;&bsp;&bsp;&bsp;信访听证制度是为解决争议较大、久拖不决和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疑难案件而建立的一项新制度,其目的是提供一个公开、透明、平等的对话空间,使各方都用事实说话,在对话中明辨是非曲直,消除上访人“官官相护”的思想顾虑。可在信访制度中引入评估和听证制度,对于疑难、重大和久拖不决的信访案件,采取专业评估和多方听证的方法来处理。重点疑难信访案件的定性处理,可由zd部门、信访部门和信访人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听证评定,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司法官员及信访当事人到场听证,听取上访人和有关责任单位代表关于信访矛盾产生、焦点及处理经过等事实的陈述,对上访人陈述的事实和要求的真实准确性、合法合理性和有关责任单位提出的化解方案进行评议认定,评议认定的结论由听证评议组成人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作出,经参加听证评定的各方签字生效。信访当事人拒绝签字的不影响结论生效。听证参与各方中的任何一方对第一次听证认定结论不服的,可在一个月内申请提级听证,上一级听证认定的结论为信访问题终结认定。
&bsp;&bsp;&bsp;&bsp;(三)建立法律援助介入制,实现信访法制化
&bsp;&bsp;&bsp;&bsp;&bsp;&bsp;由于许多信访涉及法律上的专业问题,信访部门工作人员即使懂得一些法律知识,但较之律师显然缺乏专业性和权威性,实践中许多信访问题处理不当,不仅不能有效化解信访问题,还会引起新的信访,而律师参与进来则可以运用专业化的法律知识为信访群众释法解惑,提供权威的法律服务。因此,要积极倡导法律援助介入信访举报工作的做法,建立法律咨询服务中心,推广律师、法律顾问参与信访举报接待处理工的做法,提高依法处理信访举报问题水平。在目前各地信访尤其是涉法信访日益增多的形势下,可借鉴其他地方的经验,让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为信访人提供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建立律师协助包案制度,让接访律师包揽某个案子的处理,律师觉得信访人有道理,可以提出方案,由信访部门工作人员来办;律师觉得当事人没道理,就协助信访部门工作人员将工作做好,达到群众满意。
&bsp;&bsp;&bsp;&bsp;&bsp;(四)创新监督、问责机制,增强信访权威性
&bsp;&bsp;&bsp;&bsp;&bsp;&bsp;要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完善信访工作责任追究体系,建议党委在信访部门设立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对侵害上访群众利益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问责工作,推动信访工作责任的落实。对拒不落实处理意见的责任主体,造成信访人越级访和非正常访的,造成影响全局稳定、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重大信访案件,对不作为的责任主体进行质询或提交有关部门问责。各级各部门要依法、按程序处理信访事项,对于超越或滥用职权,应当作为而不作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或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做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依据《信访条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提升信访工作质效,变“中转站”为“终点站”
&bsp;&bsp;&bsp;&bsp;&bsp;(一)实行信访案件终结制,提升办结质量
&bsp;&bsp;&bsp;&bsp;&bsp;&bsp;对“三级终结”的信访事项,严格落实中央联席会议提出的“不受理、不统计、不交办、不通报”的“四不”规定,减轻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压力。在“息纷止争”的意识前提下,创立无理缠访终结机制。为老上访户逐个建立档案,采用“一户一策、区别对待”的办法,对一时难以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的老上访户,采取关心照顾,帮助解决困难,协调疏导等办法,对一些文化程度底、认死理信访户,采取信访听证、公开结果、群众评判等办法。对部分确无问题可解决但又缠访不断的涉法信访人,由zd部分提出处理意见,并分别经局长或检验会、审委会研究确定,由各部门主要领导签字上报,由zd委、zd各部门领导及地方领导信访局参加的涉法信访联席会议研究,不再列入接访、等级和考核范围,并向上级由关部门报告备案。
&bsp;&bsp;&bsp;&bsp;&bsp;(二)推行“一条龙”服务,提高办结速度
&bsp;&bsp;&bsp;&bsp;&bsp;&bsp;要整合信访工作资源,在信访部门建立“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的工作机制,由信访部门牵头整合各方力量集中办案,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优势,集中受理和解决信访问题,实现信访问题的受理和答复“一口进、一口出”。要限定处理时限,尽最大努力缩短办结时间,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限(60―90日)办理完毕,并向信访人出具处理意见书,对有理上访因条件所限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同上访人协商,列出解决问题的时间表,决不能无限期拖延,对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不完的信访案件,要向上访人说明原因,并承诺解决期限。
&bsp;&bsp;&bsp;&bsp;&bsp;&bsp;总之,在当前形势下,要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理顺群众情绪,解决信访的突出问题,就必须在总结以往信访工作经验和汲取其他地区信访工作优长的基础上进行体制创新,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方联动、协调有序,责任明晰、决策快捷,保障有力、运行高效”的机制,使信访工作顺利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发展轨道。
本文由 第 一公 文网 收集整 理4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01-18 15:00:22
上一篇:2015“爱阅读 爱人生”寒假活动建议
下一篇:小学纪检监察工作意见
网友评论《县委关于创新信访体制、机制的意见》
评论功能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