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管办软环境和效能建设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办作风建设,使我办软环境和效能建设工作再上新的台阶,现就我办205年度软环境和效能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纪委五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提升服务效能,打造全市最优、全省一流招投标市场环境”为主题,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机关作风建设会议精神。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形成领导带头、部门落实、人人有责的软环境工作局面。通过深入推进招投标服务理念、服务方式、管理模式、效能督查和效能体系建设等创新,动员全体干部职工奋力在各个岗位创先争优、争创一流,全面完成我办软环境和效能建设目标任务。

二、总体要求及目标

以制度建设为基础,推动各项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以机制创新为动力,着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大力推行“五零”服务举措(即: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过程“零障碍”、服务事项“零积压”、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效果“零投诉”),以问责、问效为抓手,重点整治“乱作为”(即:违规决策,错误履职,以权谋私,滥用职权),严厉问责“不作为”(即: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慵懒散拖,监管不力),消除“中梗阻”,追责“太平官”、“逍遥官”。积极打造高效快捷的招投标市场环境、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努力实现五个“明显”(即:精神面貌明显改观、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全面提升我办软环境和效能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各科室和服务中心要组织科室所有人员认真学习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方面的有关制度、规定及省、市、县有关会议和领导的讲话精神。主要包括:中央政治局制定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市委和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二项规定》、《市“为官乱为”、“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等。要通过学习活动,帮助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使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发展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纪律意识。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建立健全我办“领导带头、部门落实、人人有责”的软环境和效能建设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县招管办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考核办公室。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三)加强管理,严格遵守“十不准”规定

不准未经批准迟到、早退、缺席和无正当理由串岗、脱岗、离岗等;

2不准在办公时间、办公场所在电脑上玩游戏、观看、收听、阅读与工作无关的视频、音乐、小说等;

3不准在办公电脑上安装和使用炒股、购物、聊天等软件;

4不准工作时间在办公场所聚集聊天、大声喧哗、吃早点、零食、水果等和做与工作无关之事;

5不准在工作时间衣着不整、言行不端、举止不雅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6不准对服务对象态度不热情、言语不文明、甚至刁难和与服务对象争吵;

7不准当办不办、推诿扯平、敷衍塞责、违规办理服务事项;

8不准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

9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和其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0不准阳奉阴违、不顾大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县委、县政府安排工作讨价还价或落实不力。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效能办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科室人员执行单位规定及其他纪律制度情况进行考核,每月不定期考核不少于2次,通过监督和查处,推进软环境工作的不断优化,确保我办优化发展软环境各项目标、制度落到实处。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01-05 09: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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