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员制度试点意见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高,需要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各单位法制员承担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组织者的角色,责任非常重大。根据《县20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规定,现就实施法制员制度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法制员任职条件

为充分发挥法制员的组织协调、监督、把关作用,确保法制员很好履职,各试点单位一定要选好配强法制员。其任职条件:

(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原则上要属于单位编制内并具备大专以上法律专业学历或从事过法律事务工作的优秀干部;

(二)执法业务精,熟悉本单位各项业务工作,从事行政执法工作2年以上,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

(三)能力强,办事高效,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坚持原则,执法公正,廉洁自律,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各试点单位要以文件形式任命法制股(科)长。确保岗位明确,责任到人。

二、法制员工作职责

法制员在本单位负责人的直接领导和县政府法制机构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对本单位法制工作负直接责任,其职责为:

(一)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法制工作,为单位领导决策和开展重要执法活动提供法律依据,指导、帮助本单位执法人员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当好本单位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顾问;

(二)办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修改、清理及备案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调查研究,提供有关信息和建议;

(三)负责本单位合同(协议)审查工作,办理本单位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重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法律审查和上报备案工作;做好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的统计上报;

(五)负责本单位执法档案管理,组织开展本单位执法质量自查,配合县政府做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换证、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本单位的法制宣传,为执法人员和群众提供法律知识咨询,组织执法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

(八)处理本单位领导或上级法制机构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法制员平台建设

法制员是单位领导的参谋、助手和顾问,要充分调动法制员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各试点单位要为法制员工作提供良好的平台:

(一)要为法制股(科)安排独立办公场所;

(二)要保障法制员正常工作专项经费并配备办案必备的照相机、摄像机、电脑等专用设备;

(三)法制股(科)长应列席本单位有关行政会议并参加有关议题的研究。

四、试点工作的要求

法制员制度试点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有益尝试。各试点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实施法制员制度工作的领导。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法制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的有关问题,包括本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和任务,尽快使法制员试点工作进入实质性运转。要不断摸索经验,做好引路典型,遇到问题,可及时与县政府法制办联系。非试点单位要跟踪了解法制员试点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学习借鉴试点单位的经验和做法。要通过进一步完善法制员制度试点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奋力跻身全省发展第一方阵,早日建成全省经济强县和全国旅游名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4-08 14: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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