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考核激励工作意见

为扎实推进工业经济发展,提高全镇工业经济整体水平,增强企业综合竞争能力,鼓励我镇工业企业不断壮大规模,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力度,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步伐,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考核意见:

一、纳税销售收入上台阶奖

年纳税销售收入首次超06亿元、08亿元、亿元、2亿元,且对应缴纳税收240万元、320万元、400万元、600万元以上的企业,授予“工业纳税销售收入上台阶奖”,并对应一次性给予3万元、5万元、0万元、20万元的金牌奖励。

纳税销售收入不属首次超06亿元、08亿元、亿元且对应缴纳税收240万元、320万元、400万元以上的,纳税销售收入同比增幅5%且缴纳税收同比有增幅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的金牌奖励。

二、纳税销售收入增幅奖

对当年纳税销售收入达到以下标准,且增幅20%以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标准为:

、纳税销售收入在2000-4000万元的企业,奖万元。

2、纳税销售收入在4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2万元。

三、纳税销售收入规模奖

对当年纳税销售收入前六名且同比有增幅的企业给予奖励,标准为第名奖3万元,第2-3名各奖2万元,第4-6名各奖万元。

四、缴纳税收贡献奖

对当年国、地税收入净在库00万元以上,税款额位列全镇前六名且有增幅的企业给予奖励,标准为:第名奖3万元,第2-3名各奖2万元,第4-6名各奖万元。

五、技术改造投入奖

当年技改项目设备投入在00万元以上(不含新办企业、凭发票确认)分别给予以下奖励:

、技改设备投入在00-300万元的奖励万元。

2、技改设备投入在300-500万元的奖励2万元。

3、技改设备投入在50-000万元的奖励4万元。

4、技改设备投入在00-3000万元的奖励6万元。

5、技改设备投入在300万元以上的奖励0万元。

其中,0%奖给相关人员。

六、企业自主创新奖

、对新认定为省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列入国家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的项目,立项当年一次性给予万元奖励。当年获批省高新技术产品、省自主创新产品的,分别给予05万元奖励。专利大户给予02万元奖励。

2、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奖励05万元,二等奖奖励03万元。

3、首次获得省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称号的分别奖05万元。

4、新创成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优秀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05万元。

同一产品获不同级别品牌的,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享受奖励。

七、企业品牌创建奖

对本年度新创成市级及以上品牌的企业,根据品牌内容给予05-2万元的奖励。

八、几点说明

、考核奖励对象为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

2、本镇关联企业或一厂多牌企业纳税销售收入、缴纳税收收入年终相加计算考核。

3、企业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取消各项奖励。

4、本意见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不重复计奖。

5、年终实行企业自主申报,由企服站、财政所、统计站、科技办、审计所组织考核验收,报经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5-01-15 21:4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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