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县民政事业各项工作安全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县人民政府204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文件精神,现就204年度民政系统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安全生产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安委会上的重要批示,以及全国全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重点,把安全生产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来抓,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和民政工作“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为推动县民政事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县政府204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民政系统安全工作“234”工程,即:围绕一个目标,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完善三大机制,突出四个重点。

(一)围绕“一个目标”

204年,全县民政系统安全事故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为零,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二)落实“两个主体责任”

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镇社事办和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敬老院、五保户和本单位安全监管主体,主要负责人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坚持落实“一岗双责”制度。

2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各镇社会事务办是本镇敬老院、五保户安全工作管理责任者,要依法规范安全监督管理,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整治安全隐患,将敬老院的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人。散居五保户的安全工作要落实到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局属事业单位要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各科室。

(三)完善“三大机制”

落实完善安全工作风险评估机制。敬老院、五保户和局属事业单位在进行维修、改造、搬迁、新建等建设前要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尤其是搬迁新建项目一定要对搬迁新建地的地质地貌,周边环境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论证。

2落实完善安全预警预报工作机制。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超前预警,及时报告。敬老院和局属事业单位要落实专人值班,开展夜间巡查。

3完善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各镇各单位要在去年制定的敬老院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本镇本单位实际情况,重新修订,日臻完善,力求可行实用。

(四)突出“四个重点”

重点抓好消防安全。敬老院消防主任责体责任明确,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健全落实,消防器材配备有效,要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定期培训管理人员使用消防器材,适时开展消防演练。

2重点抓好用电安全。用电设备符合规范要求,杜绝私拉乱接,私自使用电器做饭热水取暖,严禁使用老化电线电器设备。用电设施安装维修要找有资质的单位或人员。教育敬老院院民和单位职工安全用电。

3重点抓好食品安全。严格食物准入制度,从源头杜绝隐患,注意饮食卫生管理,严防病从口入。一日三餐饭菜备份留样。

4重点抓好公共安全。高度重视敬老院、集中供养点和散居五保户的公共安全工作,完善制度,健全措施,认真做好“五防”工作,即:防盗窃、防投毒、防暴力、防走失、防自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正确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全面把握工作主动权。民政系统安全工作责任重、压力大。尤其是敬老院、五保集中供养点和分散五保户是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这些人员年老多病体弱,安全防范意识差。局属单位安全设施较差,人防、技防、物防达不到要求。各单位要知难而进,持之以恒,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认真落实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的长远发展问题,营造科学的、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镇社事办、各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安全工作的形势,认真分析研判本镇、本单位安全事故易发特点及防控形势。按照市县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单位人员有变化的,应及时调整职责分工,明确责任。

(二)严格目标管理,强化责任落实

根据《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领导职责》要求,各社事办、局属事业单位、各股室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协调配合,将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法定代表人的安全责任,确立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地位,依法履行安全职责,强化安全管理,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完善目标管理、考核和风险责任制度及相关措施。层层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严格检查考核,严明奖惩。

(三)坚持预防为主,强化隐患整治

按照县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改管理制度和事故隐患责任追究的要求,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安全事故控制在萌芽状态。隐患整治工作必须做到责任、经费、措施、时间四落实,并加强隐患整治过程的督查,配合相关部门落实专项执法检查,防止出现新的安全隐患。高度重视车辆安全工作。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杜绝交通事故,教育本单位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安全出行。公共聚集场所消防要狠抓重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加强对办公楼、敬老院、民营养老机构、福利中心、康复医院、殡葬管理所、公墓等场所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10-18 23: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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