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平安建设工作意见3篇

第一篇

204年民政系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市政法信访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全面落实政策和民政部门在社会专项事务管理中的各项职责,推动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发挥民政部门的牵头作用,大力宣传和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范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实施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制度,做到应保尽保;落实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和一户多残、依老养残救助政策,做到应助尽助;切实做好临时性、应急性的生活救助;运行好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平台,向困难群众提供及时救助;认真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政策,积极帮助解决他们在生活、家庭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加强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的生活救助。

2.落实优抚安置政策。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增长机制,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认真办理各类优抚对象抚恤定补,建立优抚基金,解决优抚对象的特殊困难。进一步拓展优抚服务,开展短期疗养和医疗巡诊,建立完善定期沟通联系制度和适度普惠的节日慰问制度。继续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和就业创业指导服务。

3.发展老龄福利事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制定养老机构新增床位补贴和运营补贴办法,引导社会组织、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投入养老服务;健全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扩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受惠面。制定出台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日常运营补贴、绩效考核制度,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提供多样化养老服务。推进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加大虚拟养老院建设力度。按照“三有三能六达标”要求,实施敬老院改扩建工程,强化对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抓好安全、卫生、饮食、值班查房、考勤、护理等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积极推进农村“老年关爱之家”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就近互助”式养老服务。

4.完善福利普惠体系。逐步完善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提高各类社会群体的福利保障水平。重点是要落实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进一步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探索建立养老护理保险制度。继续实施80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制度,落实好老年人市内景点游览、医疗机构就医等方面的优待政策。按照“三步走”的办法,推进普惠全民的殡葬福利制度的实施。落实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福利企业,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维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

二、创新方式,加强民政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依法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要确立“主动性、保护性、开放式”的救助管理方式,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人员依法实行主动救助,根据被救助对象的合理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探索建立乡镇救助点、村(社区)咨询点,完善救助网络体系。

2规范社会管理服务,提高自治水平。依托村(社区)“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组织架构,创新管理方式,全面推行城乡统筹的网格化、信息化服务管理,提升服务效能。积极推广“政社互动”,构建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社联动”机制,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深入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年底前实现85%的城区社区、75%的农村社区达到省级和谐社区标准。

3.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建立现代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推行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直接依法申请登记,取消对社团筹备成立和社团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审批。推行政社分开、管办分离,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探索行业协会一业多会模式,通过建设孵化基地、政府购买服务、公益项目创投等方式,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和扶持力度。指导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其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健全社会监督体系,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及时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社会组织。

4.提高婚姻收养登记管理水平。完成全市婚姻登记信息补录工作。按照创建3A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规范管理服务;推行收养家庭评估制度。

5.创建平安边界。建立乡镇管线、村管段、民管桩的管理网络,明确责任,加强界线界桩维护管理,妥善处理区域界线纠纷。各乡镇要通过边界联谊互访、边界矛盾纠纷排查、边界纠纷部门会商和联合查处等制度的落实,努力把调处纠纷工作的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上来。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市行政区域界线界桩更换和扬泰线兴化段、江都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

三、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畅通渠道。健全完善“信、访、网、电”立体化的民意诉求表达平台,落实领导接待日和领导班干部下访制度,切实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方便群众反映诉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2.注重源头预防。制定事关社会稳定的重大决策前,方案要周密,风险要评估,程序要严谨,决策要慎重,防止出现“决策一出台,矛盾跟着来”的现象。在落实政策中,做到过程、结果公平公开,合理引导群众预期,积极回应诉求,理顺群众情绪。工作中要语言文明、行为规范、执法严格,防止因言语不周、行为不当、不作为、乱作为引发信访问题。

3.排查矛盾纠纷。建立和落实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坚持开展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加强对稳定形势的分析研判,及时掌握动态和群众需求。落实稳定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理机制,规范信息报送工作制度,严格信息报送责任,紧急重大信访事项及时上报,并采取稳控措施,严防事态扩大。

4.着力解决问题。按照“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的要求,注重提高初信初访办结率,做到案结事了、息诉停访,避免重复信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对合理合法诉求,力求一次解决到位;对合理但没有政策依据的诉求,耐心向群众解释清楚,取得理解,并积极创造条件予以解决;对因政策不配套、不连贯、不完善引发的信访问题,积极向上级反映、提出建议,争取从政策层面推动予以解决;对不合理诉求,要以比上访人员更大的耐心,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心理疏导工作,确有实际困难的要给予必要的帮扶救助。

四、加强系统内部安全稳定管理

各单位要强化综治平安宣传力度,认真抓好本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和稳定工作,通过在干部职工中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反邪教和安全意识教育,增强干部职工安全和维稳意识。要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的安全管理,在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上下功夫,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到位,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定期排查内部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预防和解决问题并重,防止矛盾激化,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本单位内部。

第二篇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市平安边界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平安边界建设的要求,结合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示范活动的通知》(扬政民〔200〕63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平安边界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建立妥善处理边界矛盾纠纷、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精神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平安建设的有力举措,是创新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党和政府中心工作的新载体。我市涉及的区域边界线较多,地理情况较为复杂。各乡镇民政办公室一定要从政治上、全局上充分认识平安边界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解决平安边界建设中的问题和困难,积极探索开展平安边界建设工作的有效形式,不断提高平安边界建设水平,推动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整合、创新、发展和各项任务落实。

2.建立组织,强化领导。平安边界建设工作要领导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靠前指挥、民政办公室组织实施、边界地区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的组织协调工作机制。我市民政局调整了平安边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加强了平安边界建设的组织领导。各乡镇应建立边界管理责任区示意图、界桩管理责任图和平安边界建设责任书为主要内容的“一责两图”管理模式,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做到管理队伍健全,责任到人,管理到位。

3.经费落实,保障有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保障边界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省、市际管理经费由市级负责,县际界线由各地负责。各乡镇民政办要按照民政局的要求,确保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经费用到实处。

4.联检任务明确,联检工作规范。按照省民政厅的部署和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市第三轮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相关乡镇民政办公室要积极配合民政局做好扬泰线兴化段和江都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及时上报和妥善处理联检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5.精心组织实施,界桩更换及时。按照省民政厅的部署和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行政区域界线界桩更换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积极组织界桩更换工作,相关乡镇民政办公室要积极配合民政局做好界线界桩的调查摸底及更换准备工作。加大宣传《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力度,使基层群众充分认识到更换界桩的重要意义,维护法定界线、界桩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避免引发误解和矛盾。

6.创新工作机制,完善管理模式。各乡镇民政办公室要积极探索边界管理新机制、新模式,扎扎实实地推进平安边界建设。我市将与相毗邻的县(市、区)联合下发平安边界建设文件,签定平安边界建设协议书。各乡镇民政办公室要按照平安边界建设协议书的要求加强边界联谊互访、边界矛盾纠纷排查、边界纠纷部门会商和联合查处等制度的落实,要落实边界纠纷应急预案,不断改进和更新工作内容和方法,努力把调处纠纷工作的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上来,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不断提高界线管理工作水平。我市将和有关乡镇签定《平安边界建设责任书》,印发《市边界管理责任区示意图》和《市边界界桩管理责任图》。各乡镇民政办公室要在全市建立起管理面的基础上,按照要求建立起乡镇管理线、村管段、民管桩的管理网络,并明确责任,确保平安边界建设落到实处。要落实界桩管理责任制,一桩一人,专人负责。界桩管理按属地原则由各乡镇落实,按照根桩一年每人200元予以补助。所需界桩管理经费由我市民政局在下拨的界线管理工作补助经费中落实。

第三篇

204年全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动力,精心谋划,创新创优,建立新型有效的管理机制;以社会组织服务社会为根本,激发活力,彰显功能,建立运作有效的服务机制;以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为抓手,塑造品牌,打造亮点,建立合理有效的发展机制。从而,逐步形成覆盖广泛、门类齐全、结构优化、管理规范、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发展新格局,成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一、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上,精心谋划,稳妥推进

.建立直接登记管理制度。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除法律法规需要前置审批的外,直接向市民政局依法申请注册登记。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社会组织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制订活动准则、行为规范,通过项目委托、购买服务和政策扶持,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此前担任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部门,逐步稳妥完成新老体制的衔接过渡。

2.完善双重负责登记管理制度。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等其他社会组织,继续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登记管理制度。申请成立的,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然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做好成立前的审查、年检初审和日常监管,规范财务管理、对外交往、论坛研讨、换届选举等重大活动。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等职责。

3.改进分级登记管理制度。按照简政放权原则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取消社会团体的筹备成立审批。对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基金会分支机构不再办理审批登记,不再颁发相关登记证书和印章。

4.推进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按照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分类推进各类社会组织重点是行业协会商会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社会组织应设独立办公场所,不得与行政机关合署办公;社会组织必须设立独立账户,不得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或实行财务集中管理;现职公务员一律不得兼任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已兼职的应限期辞去社会组织职务。严格限制现职公务员在其他类别社会组织兼任负责人,因特殊情况需兼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严审批,并且兼职不得超过个,不得领取报酬。社会组织的理事长(会长)、秘书长、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组织负责人。

二、在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数量上,分类指导,整体推进

5.加快发展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从关注民生出发,培育一批城乡社区服务类、公益类、互助类、文体科普类社会组织。要简化手续,降低门槛,实行登记备案双轨制。要建立健全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人才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机制,鼓励社会工作人才利用社区资源领办社会组织,引导城乡社区社会组织专业化运作、多元化发展。204年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备案数要达80—00个,每个社区要新建5—8个。

6.鼓励发展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从热心公益出发,鼓励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成立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支持其拓展资金募集渠道、扩大公益性支出,实现社会化、专业化和项目化运作。允许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类社会团体名称使用字号;允许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其服务品牌在其活动区域内形成连锁服务,其各个服务点可以使用同一字号、商标及服务集团标识。

7.扶持发展科技类社会组织。从科教兴市出发,引导科技类社会组织利用自身优势开展学术研究,普及科学知识,推进理论创新,推动科技进步。支持科技类社会组织承办相关领域内学术交流、咨询培训、标准制订、项目论证、技术鉴定、资格认证、科技成果评价、人才评价、人才培养等重要事项。

8.创新发展行业协会商会。从经济建设大局出发,放宽行业协会商会准入条件,探索一业多会,允许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小类标准设立行业协会,允许同一行业按产业链各个环节、经营方式和服务类型设立行业协会,适度竞争,优胜劣汰。以新兴行业、支柱产业、优势产业为重点,着力培育管理规范、机制健全、社会公信力强的行业协会商会。对长期不活动的行业协会,要重组改选。要重视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当年各乡镇(园区)要新增两家以上。要探索建立联合性社会组织,允许同类型、同行业、同地域的社会组织成立自律性联合组织,进行自律管理和自我服务。

三、在社会组织自身建设谋划上,创新创优,强势推进

9.成立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通过民政主办、部门协办打造一个多功能的孵化基地,催生一批具社会责任强、发展潜力大、服务功能全的公益性社会组织。通过集聚一批具有公益使命意识的社工人才,研发创意公益服务项目,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通过开展社会组织互动合作,整合资源,优势互补,提升社会组织影响力和公信力。通过举办社会组织公益项目交流、洽谈、展示、竞赛等活动,展示社会组织工作成果。

成立社会组织发展促进会,旨在集民间翘楚,谱社团华章。团结广大社会组织工作者,共解社会组织生存与发展的难题,共商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大计。高举社会公益大旗,担当社会公益责任,整合社会公益资源,汇聚社会公益力量,为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建功立业。

要重视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今年将分别举办社工、社团秘书长、社会组织财务人员培训班,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组织人才队伍。

0.完善法人治理。要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实行决策、执行、监督分立,规范民主选举制度,推行差额选举,制订民主决策和管理工作规则,确保社会组织在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真正成为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

.规范财务行为。要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行为。严格执行年度财务审计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制度,不定期接受财务检查、抽查。健全法定代表人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要完善社会组织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依法清算制度。要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会费、接受捐赠、财务结算等社会组织专用票据。今年将在社会组织中推行财务收支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和财务收支预算制度。要遵循先有预算、后又支出的原则,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各社会组织要在3月底以前将本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报市民政局备案。

2.加强诚信建设。要坚持诚信原则,增强守法意识,开展行业自律。建立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诚信档案,构建社会组织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失信惩戒制度。规范社会组织公用信息的采集、整理和使用,完善社会组织信息披露机制,建立统一规范、严格透明的信息披露网络平台。社会组织要树立品牌意识,提高品牌辨识度和社会知晓度。鼓励有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注册服务商标,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继续开展行业自律和诚信创建活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社会组织先进典型,普及相关知识,营造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

要重视安全工作。尤其是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把生命财产安全摆上重要位置来抓。要妥善保管好社会组织证书、印章、文件资料。

3.规范年度检查。对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办理注销手续;对活动不正常、运作能力弱、社会认可度低的社会组织,引导其合并或注销;对连续两年或累计三年未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实行有序退出。今年市民政局将会同公安、安全、监察、工商、审计、税务等部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违法活动的组织依法予以取缔。

全面推进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年内全市50%以上的社会组织要通过评估检查。评估结果将作为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的重要依据和条件,对达到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优先作为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对象。

4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落实“双报双推”制度,即在社会组织登记申报时推动建立党组织,年检年报时推动党组织发挥作用。要健全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5-23 18: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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