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职称评审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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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7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职称评审的若干意见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以下简称职评)工作,加强对中小学校职评工作指导,突显立德树人,注重能力业绩,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职评环境,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把握职评导向
(一)要坚持师德首位。各校要积极推荐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良好的教师参评。对于在五年内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者,限期内不得参加职评。具体情况为:因违反党纪国法被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在网上发布反党反政府言论、参与煽动闹事、罢课、静坐、群访等破坏社会稳定的;有从事有偿家教(家养)、乱收费、乱罚款、滥订资料等违规教学行为,被教育主管部门查处的;因工作重大失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伪造学历、资历或业绩申报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二)要重视能力业绩。参加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职评的教师必须在学校同职称教师中师德垂范,业绩一流。能有效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出色完成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能胜任学科带头人工作,指导二级、三级教师教学和研究,成效明显。
(三)要有倾斜政策。高级指标适度向有突出贡献教师、特殊岗位教师、农村薄弱学校与业绩突出学校倾斜,具体政策如下:
、当年毕业学生高考总分居全省前十名或被XX大学、XX大学录取的有突出贡献的学校,市教育局给予学校一定的奖励指标,由学校奖励给相关教师。完成市教育局下达的高考任务较好的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指标。享受奖励指标的教师可不需要一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条件。
2、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中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具体指:市教育局从城区条件较好的中学选派到其他薄弱中学任教的教师,从城区条件较好的小学选派到其它薄弱小学任教的优秀教师;按照市教育局规定,实施启明星计划的教师或校长。
3、现从事体育、音乐、美术、政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心理健康教育和信息技术教学,且连续任教达三年以上的中小学专职教师。符合条件的对象实行“双报”,既可以向市教育局申请单列指标,也可以在本单位申请分配指标。
4、长期工作在村小和教学点的教师以及湖北省新机制录用的教师,相关学校应予以倾斜。
二、学校必须高度重视
(四)要成立领导小组。各校要建立以校长为组长,以分管校长为副组长,以教导主任、师训干事、相关学科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教职工代表等为成员的工作专班。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职评组人员既要分工具体、责任明细,又要相互协作、相互通气。
(五)要认真学习宣传。各校要通过各级各类会议、各种校园媒体、各个窗口等渠道,认真学习市职改办与市教育局关于教师职称评定文件,宣传职评指导思想、范围与条件、程序与规则、纪律与要求等精神。对一票否决的对象作好政策宣讲。
(六)要认真调查研究。学校职评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职评前期性工作,根据学历资历与能力业绩等方面要求,对相关入围人员调查摸底。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民意,对即将出台的职评方案和细则反复切磋,达成共识。
三、科学制定职评方案
(七)要科学制定方案。可行性职评方案必须遵循突显师德、注重业绩、公平公开、民主集中等原则。方案必须有领导专班、职责分工、职评条件、评审程序与原则、具体措施、日程安排与纪律要求等内容。
(八)要量化考评细则。职评细则要涵盖师德表现、教学工作量、学历资历、教育教学能力、学术成果等方面内容。量化分值必须科学合理,既体现上级组织部门文件精神,又要结合学校实际,充分发挥学校职评工作的导向性作用。
(九)要经教代会通过。学校制定的职评方案与细则,必须通过经过教代会表决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学校直接参与职评工作的领导和教师必须熟知市职评相关文件精神及学校方案与细则的详细内容,并能正确解读与宣传
四、认真组织评审工作
(十)要明确职评程序。学校要严格遵守先广泛宣传文件政策,再组建专班认真讨论研究,最后依照学校方案分步实施的基本程序。按原则办事、透明公开和客观公正的要求,必须贯穿学校职评过程,力戒暗箱操控与人情照顾。
(十一)要严把职评关口。申报职称评定的人员必须符合湖北省职改办文件中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与学术科研成果,并没有严重违纪违规情况。
(十二)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学校必须严格审查毕业证、能力水平成绩通知书、普通话合格证、计算机考试合格证、继续教育证等证件真伪,审核发证日期是否符合要求。严格审核获奖证书、论文发表与评奖、专著等学术成果的真实性。在审核通过的各类证件证书与学术成果的复印件上,必须有资审人员和相关领导签字,学校盖章。
五、严格职评检查监督
(十三)要接受群众监督。学校要在校园内醒目的地方公示学校职称评审方案、评审细则、相关要求、举报电话等。学校拟呈报的职评教师名单,公示时间至少七天。学校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与违纪违规的情况,必须立即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四)校领导要深入实际。校长要作好表率,对教师关注度较高的条款,逐一检查核实,遇到问题,亲力亲为,不推卸责任。分管校长必须加强对每一评审环节的检查与督办,主动做好协调、解读以及信息反馈工作。学校其他领导必须大力支持,密切配合。
(十五)市教育局职能科室要加强监督。市教育局教管科、监察室等职能科室必须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加强组织管理、指导培训与检查督办,对发现的违纪违规学校与责任人,及时核查与上报情况,市教育局予以处理。
(十六)市教育局实行严格问责。市教育局对学校职评过程中弄虚作假、审核监督不严、组织管理不力的教师及相关责任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年评先表模资格,其当年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绩效工资按照学校最低档次发放。学校违规所占有的指标,市教育局收回,并调剂到其它学校,次年市教育局分配指标时,酌情减少该校指标数,对影响恶劣的学校,市教育局还将予以通报批评。
六、其它事项
(十七)教师职称评审与职务聘任实行分开。教师职称评定后,如果本单位该职称出现缺岗情况,教师必须参与单位竞聘,方可上岗。
(十八)特校、幼儿园、中职学校的教师职称评审参照上述意见执行。
(十九)破格教师类职评、起点职称类评审及其它上述未涉事项,执行省市职改办与市教育局相关文件。
XX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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