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实施方案


&bsp;&bsp;&bsp;一、指导思想

&bsp;&bsp;&bsp;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ldqu;建管养&rdqu;并重,明确养护管理责任,健全养护管理机构,创新养护管理模式,加大养护管理投入,实行目标考核、绩效管理,全力打造&ldqu;畅通、安全、舒适、和谐&rdqu;的农村公路通行环境,有效提升全县农村公路综合服务水平。

&bsp;&bsp;&bsp;二、组织领导

&bsp;&bsp;&bsp;成立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监察局、审计局和各乡镇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bsp;&bsp;&bsp;三、养护管理

&bsp;&bsp;&bsp;(一)养护管理原则。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ldqu;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rdqu;。

&bsp;&bsp;&bsp;(二)养护管理总体要求。路面整洁完好,路肩平整美观、路基边坡稳定,构造物维护完好,排水畅通,标志齐全,行车安全顺畅,路容路貌美观,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提高使用质量和服务水平。

&bsp;&bsp;&bsp;(三)养护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日常保养、小修、中修、大修、水毁恢复、公路灾害防治、汽车渡口运营及维护、其他配套设施维护、路政管理等。

&bsp;&bsp;&bsp;(四)养护管理实施。按照有关公路养护技术规定和操作规程分为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

&bsp;&bsp;&bsp;日常养护(小修与保养)的主要工作为路肩边坡修整、沿线设施维护、公路绿化的护管、边沟和涵洞疏通、桥梁巡查、路面保洁及病害处理等。日常养护实行承包制,由管养责任主体(县道、乡道、村道分别为县农村公路管理所、乡镇、村)择优选择承包人,签订养护承包合同,按照&ldqu;合同管理、定工定酬&rdqu;的方式开展日常养护工作,实现有路必养。

&bsp;&bsp;&bsp;2养护工程的主要工作为水泥混凝土(沥青)路面、砂石路面改善及大中修、水毁修复、危桥改造、安保工程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等。县道、乡道养护工程由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全年养护工程计划,结合农村公路路况和各乡镇的申报,有计划、有步骤地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村道养护工程纳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经项目行政村呈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财政局审定后组织实施。

&bsp;&bsp;&bsp;(六)养护管理责任。县交通运输局作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上报农村公路养护投资建议计划,审批日常养护计划,其所属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负责按批准的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组织实施;负责县道的日常养护管理和汽车渡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考核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管理与拨付;组织养护工程招投标和发包工作;负责县道和乡道的路政管理。

&bsp;&bsp;&bsp;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辖区内农村公路乡、村道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指定本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考核办法并报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负责组织实施乡道、村道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及相关配套资金的筹措;负责辖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环境保障、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工作;负责组建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专门机构,安排办公场地,明确专人负责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积极做好辖区内公路水(雪)毁、垮塌等受灾公路抢修和修复工作以及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bsp;&bsp;&bsp;各行政村负责本村村道养护管理和路产路权工作;做好水(雪)毁、垮塌等受灾村道抢修和修复工作。

&bsp;&bsp;&bsp;四、资金筹措和管理

&bsp;&bsp;&bsp;(一)资金筹措。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除国省补助资金外,县财政按照国省补助资金标准等额配套,各乡镇按比例配套乡道的养护管理资金。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分为日常养护资金和养护工程资金。具体资金按以下渠道筹措:

&bsp;&bsp;&bsp;日常养护资金:县道由县财政统筹;乡道由县财政、乡镇按2:比例分担(乡镇筹集资金于每年第一季度上解至县财政专用账户);村道由县财政统筹。

&bsp;&bsp;&bsp;2养护工程资金:县道由县财政统筹;乡道由县财政、乡镇按2:比例分担;村道纳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bsp;&bsp;&bsp;(二)资金管理。设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年度养护计划和有关检查考核规定,根据进度、质量和考评结果拨入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设立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专用账户,由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进行统一管理和拨付,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和挪用。县财政、监察、发展和改革、交通运输、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的监督、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bsp;&bsp;&bsp;五、检查考核与资金拨付

&bsp;&bsp;&bsp;将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纳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实行平时检查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养护管理资金挂钩,具体考核内容与资金拨付由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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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5-26 22: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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