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督察工作细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省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意见(试行)》和XX市政法委关于《督察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法院机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以履行对全院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执行禁止性规范的督察职能,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制定督察工作细则。   一、督察组织   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XXX任组长、副院长XXX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院成立督察队,督察队由监察室主任XXX任队长,成员由XXX、XXX、XXX等人组成。   督察队的人员不参加全院考评,由院长办公会直接考评。   二、督察方法及内容   督察队依据上级机关和本院制定的廉洁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及规范化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院机关、人民法庭工作人员的工作秩序和履行法官行为规范以及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以定期或不定期使用内部监控装置、院内抽查、院外巡查,以及向案件当事人、代理人或有关人员调查的方式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如下:   (一)对干警执法活动进行督察   1、外出执行公务或有另行规定时,干警必须按规定着制式服装,佩戴小徽章;窗口部门工作人员,工作日及在岗履行职责时,一律着制式服装;司法警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9-09 1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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