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综治委成员单位向综治委述职制度

一、各综治委成员单位每半年要向镇综治委作书面述职报告。

二、各综治委成员单位向综治委所作书面报告要求内容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三、各综治委成员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述职报告上报时间。

四、各综治委成员单位对辖区内发现的情况要及时上报综治委,对综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与综治委及时沟通。

五、综治委下设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综治委成员单位的监督,督促其工作落实情况。

六、综治委下设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如发现各综治委成员单位不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要及时提出批评和整改意见,并向综治委报告。

七、综治委下设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要每季度向综治委递交述职报告,内容要真实可靠,不得包庇和隐瞒。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2-10-17 20: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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