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机关用电管理制度

镇机关用电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用电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树立节约用电意识,建设节约型政府机关,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办公室、寝室、会议室、餐厅等要做到人走灯灭,不开“太阳灯、无人灯”,除阴、雨、雾等特殊天气外,白天一律不准开灯。有电扇、空调、电脑、电视的,要做到人走关闭电源。室内温度在30度以下不开冷空调,开空调时,制冷温度最低不得低于26度。有热水器的,下午下班前要关闭电源。用电壶烧水的办公室,要确保水开后及时拔掉电源,避免出现无人管现象。

二、一楼大厅、值班室、走廊和厕所里的电灯要及时开关。

三、呼书记办公室由温跃负责,王镇长办公室由王双负责,餐厅由温跃、王双共同负责,伙房由刘英德负责,会议室由朱丽君负责,各办公室、寝室由所处、所居本室的所有人员负责。

四、有临时性施工任务,由本次施工负责人会同办公室人员监督施工单位节约用电,并令其安装临时性电表,办公室抄写下用电度数。

五、检查组由董书记牵头,纪委、办公室、财政所部分人员组成,采取不定期、不定时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每发现一例违规用电现象,对所有相关人员每人罚款20元;发现同一人员第二次违规用电,则双倍处罚。罚款当天缴财政所,并在下次大会上点名批评。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编辑:杰作)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2-14 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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