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领导干部下基层四帮四促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的精神,积极落实中纪委、省纪委及市纪委有关信访规划任务,有效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久拖不决的信访问题,为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社会稳定,切实在“四帮四促“活动中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下基层时限
镇领导每月到联系村下访一天以上,每年写民情调查报告至少篇;驻村干部每周到所联系村下访一天以上。同时规定在下访前一天必须把下访时间、地点和下访领导名单,通过广播等媒体告知广大群众。既能让更多的群众参与问题的反映,又能让群众根据下访领导来反映对口困难和需要帮助解决的事项,并根据领导下访时间做好反映情况准备,增强下访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下基层形式
主要采取三种形式:一是走访。在下访过程中,对能当场解决的案件,及时到群众家中、到田间地头、到纠纷现场,实行就地协调、就地化解。二是约访。即对一些重点信访户主动约定时间与地点,与他们面谈,寻求解决问题的共同点,一次谈不成,下次再谈,直到问题合理解决时为止。三是回访。即在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处理结束后,通过领导干部回访,进一步了解信访人的思想动态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四是集中接访。根据可能出现的上访问题,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到镇政府集中接访,现场解答群众反映的问题和纠纷。
三、配套制度
为确保领导下访工作制度落到实处,建立了四项配套制度:一是接访包案制度。根据“谁接访,谁负责“的原则,每位领导在下访过程中受理的各种信访案件,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协调、化解,重大或疑难案件及时向上级汇报;二是限时办结制度。要求简单案件3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案件7个工作日内办结,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一个月内办结;三是督察制度。要定期不定期到对下访工作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定期进行通报,并把落实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四是责任追究制度。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越级上访或发生重大集体上访,影响较大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在制度上保障了领导下访、约访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和取得实效。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3-02 13:3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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