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一、工作原则

为及时处理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校内餐饮服务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的适用本制度。

三、宣传与预警

(一)加强宣传广泛深入开展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宣传,结合学习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画、专题会议、专题培训等各种形式,普及有关的卫生知识,提高食物从业人员和广大师生员工的卫生管理水平,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预警

、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场所,尤其是餐饮消费环节的高风险食品(冷、生食品)的日常监管,通过监管及时作出预警。

2、建立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学校学生食品管理部门举报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

3、应急准备和预防:

及时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制度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接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制度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

四、事故报告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具体分工见附件):组长:王吉明副组长:梁雪芳成员:管建设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和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通报有关信息。

(二)报告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接报24小时值守制度,各工作人员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应做好记录,包括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联系电话等有关内容,并立即向上级报告。监督人员赴现场核实情况,将核实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经初步核实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及时通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现场采样和流行病学调查。

五、应急处置

、查封扣押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

2、查封扣押可疑的污染或中毒食品、饮水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场所以及对可能受污染的区域采取控制措施。

3、查清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

4、对查封扣押的食品及原料进行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2-10-17 20:54:44
上一篇:乡镇综治委成员单位向综治委述职制度
下一篇: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网友评论《学生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评论功能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