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矛盾纠纷社会化调解体系建设经验材料

随着机动车辆、驾驶人、通车里程"爆发式"增长,由此引发的道路交通矛盾纠纷十分突出。XX以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为载体,构建"1234"道路交通矛盾纠纷社会化"大调解"体系,解决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为加快建设印江经济发展高地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紧扣"一条主线" 构建"3+1"调解体系  为着力解决道路交通社会矛盾"谁来化解"的问题,XX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为主线,以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为载体,深化"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触角到组"道路交通社会化管理模式,推动落实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快处快赔的"3+1"道路交通矛盾纠纷社会化大调解。一是建立健全大调解组织体系。县委、县政府将道路交通人民调解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公安、法院、安监、司法、交通、民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道路交通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办公室规范设置在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全县道路交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17个乡镇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牵头处理发生在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各村成立矛盾纠纷调解室,协助县、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好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二是加强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09-13 18: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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