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党员干部如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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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员干部如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坚持宣教倡廉,筑牢“不愿腐败”的思想防线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增强教育的影响力。

目前,农村廉政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表现为:宣传教育的内容层面化;宣传的载体形式化;宣传的制度随意化。为此,要通过廉政文化“五进”系列活动,利用电视、标语、宣传画等形式,以及培训班、报告会、座谈会、文艺汇演等载体,因地制宜、机动灵活地将廉政教育不断向村组延伸,形成全方位、立体化大宣教格局,在农村营造起一种“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新风尚。

2、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增强教育的说服力。

时下,少数村干部宗族观念严重,封建主义思想蔓延,民主法制意识淡薄,存在不少“法盲”“纪盲”干部,出现村务不公开,运作不透明,管理不民主等现象。针对上述问题,要通过举办民主法制知识培训班、法制讲座、法制宣传栏等形式,对农村干部进行民主法制教育,把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教育广大农村干部带头学法、守法,不断增强基层干部遵纪守法意识,促进农村干部廉洁奉公、依法办事。与此同时,要加强农村干部对党的方针政策的教育学习,提高干部的政策观念和按方针政策办事、运用方针政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健全制度护廉,构建“不能腐败”的制度体系

目前,部分农村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所以,必须建立健全制度,强化抓本治源,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

、建立民主决策工作机制,推进村务民主管理。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基层领导班子集体议事规则,确保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村级重大事项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防止由“一把手”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在换届选举、公益事业、项目承包等方面,充分尊重群众意见,让群众有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保证群众依法行使选择权、监督权,减少或避免干部滥用职权。&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

2、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农村干部用钱行为。

农村财务问题历来是村民与村干部最关心的热点问题,财务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基层班子的团结和党群、干群的关系融洽与否。针对现在有些农村存在的换一批干部建一本账,村干部集会计、出纳于一身,一手拿钱、一手拿票、白条下账甚至不建账等问题,要积极推行“村财乡管”制度,建立乡镇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切实加强对村集体资金的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公款大吃大喝和以权谋私行为。积极建立乡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明晰资产产权,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并纳入村务公开,规范农村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建立农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制度,接受群众监督,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3、完善村委会换届选举制度,选好新农村建设的领路人。

农村党支部是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村委会则是村民自治的重要领导力量,因此,在村干部选人用人时,要建立完善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一是把好选举关。部分农村存在着贿选、逼选等严重破坏选举的事件,因此,一定要把好选举关,保证选民真正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选举权。二是把好选拔关。改变目前农村干部年龄渐趋老龄化、学历偏低及其他难以适应新形势的现状,提升农村干部的整体素质。

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要利用责任制的工作机制,掌握有利时机,集中力量突出解决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工作中的难点。如农村干部贪污腐败、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群众反映强烈,而又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等。要把敢不敢抓责任追究,提高到是否具备党性原则的高度来认识,坚决克服“好人主义”思想,对因为政不廉而导致农民集体上访,或因加重农民负担而引发恶性事件等问题,要坚决追究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对那些为责任人开脱袒护、说情的领导干部,要追究责任;对那些不落实责任制追究规定的也要追究责任。坚决刹住“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农村得到落实,抓出明显的成效。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强化监督保廉,形成“不易腐败”的监督机制

、强化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

农村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尤其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村级领导班子议事规划和民主决策机制。同时,要将廉政谈话、廉政承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制度,向村级干部延伸,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2、强化上级对下级监督,不断提高监督效果。

可从两个方面进行监督:一方面,要强化乡镇对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监督。着力抓好对“一把手”的监督,要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村集体资金管理使用、土地开发承包、土地征用款和公益工程的招标等方面的监督。另一方面,要强化村党支部对村委会的监督。尽量提倡党支部书记通过民主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实行村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一肩挑”。鼓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按照规定的选举程序交叉任职,以加强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

3、强化民主监督,积极开辟群众监督渠道。

&bsp;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加强对农村干部的监督;二是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村民民主理财制度,完善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对村集体财务活动的监督。三是要进一步规范村委会村务公开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推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是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要对农村财务进行定期审计,乡镇审计部门、村委会要定期派员对村委会、村民小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向村民公布,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严格执纪促廉,形成“不敢腐败”的严肃空气

目前,部分农村惩处违法违纪行为缺乏力度,所以,要强化惩处与警示,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

、突出重点部位,坚决制止各种涉农违规行为。

要认真落实中央部署和要求,把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继续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农村教育、报刊订阅、用水用电、计划生育等方面的乱收费行为,加强对涉农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核、监督,防止以经营服务性收费为名变相加重农民负担。坚决制止在乡镇、村财务管理、宅基地审批、土地矿产资源开发承包等过程中“暗箱操作”的行为。重点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和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件;重点查处挪用、克扣粮食直补资金和村级补助资金及查处各种巧立名目、变换花样乱收费、乱罚款和强行集资摊派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态势。

一是定期召开执纪执法机关和组织部门的联席会议。对确实属于违纪违法方面的案件给予及时查处,对属于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由组织部门掌握作为干部调整的重要依据。二是要建立案件协查制度。由于乡镇纪委办案力量较薄弱,对于复杂或疑难案件难以独立完成。因此,要建立案件协查制度,由上级纪委直接指派人下乡指导,协助调查或是组织邻边乡镇纪检干部到案发单位帮助调查。这样,既能提高办案效率,又能保证案件证据充分。三是建立协审会商制度。对于一般案件,调查终结后,要经过审理小组讨论把关,严格按照办案“二十四字”要求进行案件审理。对于大要案、疑难或复杂案件,乡镇纪委把握不准的,要在审理小组讨论后,提交党委政府研究前,将案件材料报上级纪委进行协审会商,力求准确定案。同时要保证协审会商意见的落实,如有变动,必须征得上级纪委审理室同意,不能有任何的随意性。

3、加强农村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

&bsp;在积极改进乡镇级纪检监察工作的前提下,要切实加强行政村的纪检监察工作。可试行在行政村设立纪检小组,配备专职纪检干部,协助村党支部、村委会解决矛盾,并及时向镇一级反馈党风廉政的信息。村民小组由群众选举产生,聘请党性强、信誉好、有公信力的人担任廉政监督员,加强对村级组织及其党员干部的廉政监督。在此基础上,通过建立定期排查制度,督促基层干部切实履行起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及时掌握情况。对群众的各类信访件,要及时处理,及时收集各种苗头性、倾向性信息,密切注意动向,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损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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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6-19 21: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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