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要努力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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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全面部署。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和政府的执纪监督专门机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参与者和促进者,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
  一、认真抓好廉政教育,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思想基础。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履行教育职能,促进廉政文化的传播,促进党员干部思想意识的健康和谐。一是要抓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政纪和廉政法规教育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促使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地位观、权力观、群众观,严格按照“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办事,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要大力推进廉政化建设。充分调动宣传、文化、广电等部门的积极性,发挥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优势,多层次、多形式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通过廉政文化的传播,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充分发挥思想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与社会公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家庭美德教育的整体效能,达到广大党员干部思想道德的和谐文明。
  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发展环境。一是积极创新工作载体。坚持把服务发展大局摆在突出位置,创新服务方法,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服务效果。扎实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强化机关效能监察,不断增强机关人员的服务意识、创新意识、责任意识,使机关服务职能进一步强化、潜能进一步激发、效能进一步提升。二是健全“三个中心”。健全效能投诉中心,实行全天候接诉,畅通投诉渠道,规范投诉办理,切实维护企业合法利益;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真正做到“进一个门办成、盖一个章办好、收规定费办完、按承诺日办结”;健全镇级便民服务中心,确保功能完善、运转规范。三是健全四项制度。建立服务承诺公示制度,将具有审批、管理、收费、处罚职能单位的服务承诺,汇编成册印发,并通过媒体进行公示;建立机关效能监督制度,努力创新监督形式,促进机关效能建设;建立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对效能建设工作不力、工作效能低下造成后果的,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建立机关效能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与干部的提拔任用相结合、与年终的评先奖优相结合、与各类奖金福利相结合。四是强化三项措施。进一步通过抓好投诉受理、组织明查暗访、开展“人民满意度”专项测评等措施,切实解决机关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切实维护公平正义,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纪律保证。维护社会主义公平和正义,既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所在,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一是保持查办腐败案件的强劲势头。在注重治本的同时,始终保持对腐败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的高压态势,对腐败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着力查处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贪污贿赂和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案件;工程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中偷漏税款、转移资产、公有资产严重流失和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二是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征用农民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排污、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同时切实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等工作,认真解决好“上学难”、“看病贵”等问题。三是切实做到依法依纪办案。坚持把依法依纪办案贯穿于查办案件的全过程,特别是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关键环节。同时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在处理违纪干部时,既依法依纪,又合情合理,保障党员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政治影响和社会效果,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最大程度地减少妨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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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6-19 2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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