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黑社会性质有组织犯罪对策思考 “黑社会”是指进行犯罪活动和非法活动的秘密的社会组织。黑社会性质有组织犯罪,是指具有一定组织形式和势力范围,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以犯罪为常业的严重有组织犯罪。从社会学角度来说,黑社会并非一个法律名词,而是一个社会名词,是指“一种独立于正常社会,以反社会的价值观念,共同的文化心理,严密的组织形式连结起来的,从事有组织犯罪的反社会体系。”从犯罪学角度来说,黑社会是有组织形式犯罪的最高形态,它同一般的形形色色的犯罪本质上是相同的,即都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我国刑法第294条指明“黑社会”是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犯罪组织。 一、我国目前黑社会性质有组织犯罪的情况及特点 我国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可依其发展程度划分为三类。一是高级形态,不但组织严密,经济雄厚,而且是与政界联系密切的犯罪组织;二是不成熟形态,指已有相当大的规模和危害力,但没有完全具备发育成熟的黑社会所有特征,黑社会发展到“这一形态可以说已经具备了黑社会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由于具备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