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有关建议

我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有关建议的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我办组织人员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现状:  (一)全国。 2011年11月9日 ,中央编办下发文件,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等三项职责划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增设2个司25名行政编制。调整后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共有内设机构6个,分别为综合司、协调指导司、监督检查司、应急管理司、政策法规司、宣传与科技司,机关行政编制55名。此后,各地区加快了综合协调机制建设步伐。河北、吉林、山东、河南、四川、云南等省政府单设了食品安全办,并要求本省各市、县也单设食品安全办。其中,吉林省将原“吉林省食品安全监管委员会”调整为“吉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增加两位副省长为委员会副主任;单独设置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作为省食安委的常设办事机构,正厅级建制,23个行政编制;同时,要求全省所有县级以上政府必须全部单设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比照省里的做法,确保机构、职能、人员、编制、经费“五到位”,并明确要求市(州)级食品安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8-27 20:5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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