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信访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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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信访工作的思考

xx镇地处城乡结合部,当前正处在各项重点建设的机遇期、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关键期、各类社会复杂矛盾叠加显现期,信访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呈现出署名信访逐渐增多、“三访”(越级访、重复访、无理访)增多、集体访增多、重信访轻法律、上访老户居多等特点,成为全市挂号的信访大镇,信访堰塞湖严重影响项目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如何做好当前的信访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是xx当前必须破解的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

一、现状

、项目建设引发的问题。2000年以来,330变电站、x铁路复线、x铁路复线、x大道东沿工程、x镍项目园、x汽柴油、xx城东大桥、xx中心港等一批市区重点项目在xx实施,因土地征用、拆迁安置等问题引发了大量矛盾纠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低,拆迁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不到位,施工爆破强震,群众房屋受损要求补偿,征地村出嫁女和在校大学生要求参加征地款集体分配,因没有明确政策规定,导致分配方案因村组而异,引发群众上访。这些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复杂,解决起来非常棘手。

2、各类突发事件引发的的问题。xx村李xx、xx村汪xx非正常死亡、xx村交通事故、xx中学学生被杀等突发事件引发了群体上访。2000年xx镇引进xx客商骆xx新建汉滨区南方工业品批发市场,由于管理不到位,后来发生了客商卷走商户店铺租赁金外逃事件,造成农户租赁费、赊借的建筑材料费和拖欠工人工资及店铺租赁金累计300多万元无法兑付,问题解决十分棘手,致使群众长期上访。

3、村务不够公开引发的信访问题。部分村组财务不规范,存在包包账、捆捆账、片片账、陈年累月不记账的问题,缺乏有效监督与制约,引起群众强烈不满,低保指标、“78”水灾恢复建房等惠农政策落实,少数干部优亲厚友,暗箱操作,引发了大量矛盾问题。

4、换届选举引发的问题。少数村因地方宗派问题严重,换届选举中和落选后拉帮结派,相互制肘,制造矛盾,如xx、xx、xx、xx等村的群体上访问题。

二、原因

、基层组织执政能力薄弱。对项目建设和新农村发展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支持力度不够,造成与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有一定差距。干部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工作不细致、责任心不强,导致农村群众对基层干部失去信心,加之离城区较近,自然不愿向镇村组织表达自身诉求。一有矛盾就选择越级上访,只要有人牵头煽动就会造成集体越级访。

2、信访工作机制不完善。xx镇的信访案件绝大多数是重点项目建设引发的,由于各包村部门或包村干部不直接参与征迁协调工作,对所包村的信访案件不过问,也不愿去处理,导致解决信访问题的责任落不实,有的干部不深入了解问题的来龙去脉,主观臆断,搪塞应付,或者相互推诿扯皮,导致小问题托大,大问题拖炸,拖出信访、缠访、闹访和群体事件。

3、诉讼成本与绩效的“市场效应”致使群众择访弃诉。很多信访群众反映若采取法律诉讼的形式解决争议纠纷,既花费了钱财,也耽误了时间,即便胜了官司,执行也是个难题,造成成本过高,案件执行难。因此,在“胜了官司、赔了钱财、只能讨个说法”的现实面前,很多群众自然会选择信访“直通车”的方式解决问题。

4、“重堵疏防”的考核机制导致群众越级访、进京访。为更好地解决信访问题,构建和谐社会,各地都将信访与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单位业绩考核相挂钩。造成只管有无到市赴省进京上访案例、不管信访人上访事由是否合情合法的现象存在,甚至对无理上访、缠访、闹访等不能区别对待。采取用钱摆平、“重堵疏防”急功求稳的办法,给一些信访户带来了生财之道,实际上对群众上访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直接加大了接访和防控的成本。

5、群众缺乏应有的基础教育。近年来,国家对农民群众实施了一系列的惠民政策,免除了各类税费,农民群众的生活逐渐富裕,但最大的教训是放松了对农民群众的教育管理,造成农民群众只顾个人利益、不顾全局利益,只顾眼前、不顾长远,不支持地方建设。对建设造成个人损失时,漫天要价,违背政策信口乱说;不听劝解,不达目的誓不罢休。个别群众把上访当作解决问题的“金钥匙”,以访牟利、以访为业,上访过程中行为过激。

6、处置信访问题不能一视同仁。由于各类征迁补偿标准各异,同样情况不同处理、不同情况同样处理的现象引发了新的社会矛盾,甚至使群众信“闹”不信“理”,误以为“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同时采取哄、拦、卡、压的办法,把群众“逼”上了上访之路。

三、对策

信访工作是群众反映问题的重要渠道,是各级组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也是检验各项工作的重要窗口。为此,我们从以下七个方面入手,夯实基础,健全机制,着力提高解决信访问题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一、加强宣传力度,规范信访行为。依法治访是新形势下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途径,从当前看,群众反映信访问题存在无序性、随意性和故意性。为此,我们要加快探索适应信访工作法制化的新体系,帮助和引导群众依法按程序上访。一方面强化条例宣传,积极引导群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逐级、有序上访;另一方面强化依法办事,维护信访工作秩序。按照“坚决处理极少数,警示教育大多数”的原则,通过依法严肃查处少数信访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树立法律权威,维护法律尊严。此外,我们依法维护信访处理结果,落实“三级信访”终结制,对已依法、按政策处理了的信访案件,但信访人仍然不服的,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使信访人息诉息访。对持续缠访、闹访的,经反复教育无效的,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打击,追究其法律责任。从而引导提高群众信访行为的自觉性,规范信访行为。

二、重视三问联解,解决信访问题。要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在法律上是否有规定、政策上是否有依据、依法处理群众心理上是否能接受这三问贯穿于处理信访问题的全过程,把法理与情理有效结合起来,在依法依规处理的同时,消除群众疑虑,达到三个目的,即“事情上给个明白、感情上开解疙瘩、法律上给个公正”。事情上给个明白,就是对人民群众提出的信访诉求,有没有道理、能不能解决、怎样解决?要详细说明原因,耐心解释,给群众一个明确的答复。感情上开解疙瘩,就是不仅要解决信访问题,而且要化解群众怨气、理顺群众情绪、调节群众心理,从感情上拉近与群众的距离,让群众相信、理解、依靠组织。法律上给个公正,就是对群众的信访诉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阳光运作、依法处理,做到不偏不倚,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增强群众法制观念和法治意识的同时,从根本上杜绝信“访”不信“法”的现象。

三、强化三基联建,完善信访机制。一要从源头上着手,加快健立和完善信访工作联系会议制度、领导信访工作责任制、信访信息事项报送和排查制度、信访事项报结和督办制度、信访工作重点管理单位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领导接访制度等信访基本制度体系,对信访事项的提出、受理、办理、督办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使群众的信访行为有章可循,使各级机关处理信访问题有制度可依,做到保护群众的信访权力和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相得益彰。二要突出抓好信息反馈和问题处置等基础工作,完善信访工作决策机制、预警机制,强化信访工作网络建设,努力增强信访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做到预防在先、预警到位、预测准确、决策科学,形成工作合力,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三要进一步强化基层组织建设,牢记做好群众工作、处理信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是基层组织的重要任务,把好信访关口、处理信访问题,对敏感积案重点办。对一些涉及民生、社会稳定等最敏感案件,以及涉诉信访、群体性事件易发多发的敏感时期,实行一个重点案件、一个包案领导、一套人马,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解决。对普遍问题集中办,对群众反映的一些相对普遍性问题,列入信访接待日程,分轻重缓急加大协调力度逐步解决办理。对一些存在多个部门相互交叉的案件,积极联系和协调,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联合办理。对一些省市督办要结果、要情况的案件,要时间服从进度,坚决依法及时处理上访案件。对政策性较强案件依法办。对一些涉法涉诉案件和政策性较强的案件,组成法律顾问团,根据案件情况召开公开听证会,依法解决上访案件。对交叉案件预约办,切实提高基层组织处理信访事务、解决信访复杂问题的能力,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难事不出镇”。

四、推行三责联交,落实信访责任。一要认真落实业务工作责任,进一步推行党务政务公开,讲究科学方法,严格依法行政,强化工作监督检查考核,避免因工作方法不当、工作落实不到位而引发新的矛盾问题。二要认真落实群众工作责任,定期分析研判,镇村干部都要带着感情,带着责任,主动深入群众,做耐心细致的群众工作,畅通社情民意的反映渠道,多听取群众的意见,多关心群众疾苦,多了解群众期盼,争取群众的信任、支持和拥护,最大限度的减少因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工作不知情、不理解、不支持而引发的上访。三要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严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责任,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注重分工、密切配合、联动处置。

五、执行三调联动,处理信访积案。一要坚持和完善人民调解方式,健全区镇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尽可能使群众的信访诉求在协商、调解中得到妥善解决,降低社会成本,促进社会稳定。二要充分利用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方式上的权威性,弥补人民调解的不足。要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于一体,进一步健全完善延伸“三调联动”调解网络体系,积极推进三大调解在程序上互相延伸渗透,强化三大调解的对接,各自发挥优势,联动化解纠纷,形成用调解方式解决信访问题的强大合力,最大限度地节约行政资源和诉讼资源,达到息诉罢访之目的,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整治效果三者的完美统一。三要引导人民调解组织利用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通过信访听证会和全程参与等形式,及时、有效地做好人民群众的思想工作,主动介入行政纠纷的化解,处理好信访积案。

六、倡导三救联合,帮助信访群众。很多信访群众都是社会弱势群体,有的因长年累月上访已成为名副其实的上访“专业户”,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被耗费,造成经济拮据、生产荒废、家庭困难。要坚持“事要解决、人要回去、回去后人心思定”的原则,把行政救助、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有机联合起来并贯穿始终,保障他们正常的生产生活,切实提高救助实效。对信访群众为维护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经济确有困难的,要实行诉讼费用、执行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和提供免费法律服务,解决人民群众“打不起官司、告不起状”的问题;对一些久拖未决、情况复杂的信访问题,要综合运用行政、司法等方式,帮助信访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要积极促成慈善机构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生活确有实际困难的信访群众实施社会救助,让他们感受社会的温暖,彰显人文关怀,促进社会和谐。

七、采取三措联用,减少信访案件。一要在正确鉴别越级访、无理访的前提下,对信访群众适当提高门槛、增加程序,有意识地提高他们的上访成本,一定程度上遏制越级访,从制度上杜绝政府埋单的现象发生。二要对信访案例进行一定的过滤,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使之不进入信访轨道。三要上下配合,对一些带有矛头性、群体性的信访案件,要逐个明确责任主体,确定协作部门,制定方案集中解决一批“骨头案”、“群体案”、“缠访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公检法司要全力配合,通力合作,严厉打击无理缠访、闹访、聚众闹事的违法犯罪行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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