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街道职能发挥的思考和建议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带来的冲击,城市管理的重心不断下移,城市街道社区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体制已经基本形成。 目前,街道辖区内坐落着不同规模性质的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居住着民族各异的居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办事处作为政府的派出机关承担了大量的管理任务,其工作对象覆盖了辖区内的所有居民和单位,工作职能包括发展区域经济、城市管理、优抚济困、社会治安、精神文明、文教卫生、计划生育、社区建设等方方面面。同时,街道办事处每天需要接受来自上级的各种政策信息,处理来自居民和企业的各种需求。但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无限责任和有限权力”之间的矛盾也充分凸显。 一、街道职能的现状 根据《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街道办事处在设立之初的主要任务是办理市、市辖区的人民委员会有关居民工作的交办事项;指导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1]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流动人口日益增加,街道办事处作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职能范围已逐步从居民事务管理领域扩展至经济与社会事务管理领域。天津市2002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办事处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社会性、地区性、公益性、群众性工作负总责。再加上街道党工委的工作职能,街道的工作任务及职责已经涵盖了辖区各层面、各条口。以红桥区街道办事处为例,其受区人民政府领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受本...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2-02-18 11: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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