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网络赌博案件的侦查难点初探

黄嘉栋

【摘要】网络赌博案件是随着我国互联网行业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兴犯罪,由于网络赌博具有成本低、跨度大、渠道多、侦破难度大、容易逃避打击等特点,近年来逐渐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一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了我国的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大量的资金外流,侦查机关只有加深对网络赌博案件的认识,充分运用各种侦查措施和手段,才能提高对网络赌博案件的打击力度和精度。

【关键词】网络赌博;侦查;对策

一、网络赌博的基本形式

随着网络产业的蓬勃发展,利用互联网开设网上赌场成为一种新兴的犯罪方式。与传统的开设赌场相比网络具有有成本低、跨度大、渠道多、隐蔽性强的特点。因此,近年来虽然公安机关对此类案件进行过专项打击活动,但网络赌博案件还是近乎泛滥,造成了巨大的社会治安隐患以及巨额的资金外流。

207年某市公安局在严打专项行动中,抓获网络赌博犯罪嫌疑人赵某和李某,经查,206年以来,二人分别通过互联网与“乐天堂”“金宝博”“明升”等境外赌博网站取得联系,申请获取了代理人资格,网上制作了代理链接。在各大网站、论坛、QQ群里发布其制作的代理链接广告,在赌博网站上,有多种参与方式,一是传统赌博方式,有直播“2点”“押大小”等,二是体育竞技类比赛作为赌注对象,三是网络在线游戏。并广为发展会员,还通过下发代理权等方式发展会员,收取赌博佣金。截至案发,赵李二人仅在该地区已发展会员千余名,累计赌资达数千万元,二人非法获利数百万元,由此获取境内外勾结的网络赌博犯罪集团线索。

从支付方式来看:赌徒先支付后赌博,通过网上购物充值的形式为其赌博网站的虚拟账户购买筹码,或者在熟人之间直接通过微信、电话、口头等方式联系代理人,赢了以后,可以网上申请,由赌博公司将赢的钱打入代理人账号,再由各级代理人下发,完成一个赌博资金的输赢流转。从资金流向分析,通过调取汪某作为代理使用的银行账户及赵某发展的会员银行账户,发现多笔王某做代理收取的佣金由上海某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账户汇入。调查公司账户关联发现,赌博集团在该公司开设了七个账户,涉案金额达50亿人民币追查各账户的资金流向,锁定可疑账号,发现大量资金往来密切的可疑账户,进而确定嫌疑人。

二、网络赌博案件侦查难点

(一)法律管辖难

网络赌博的法律规定及其特点。网络赌博是以网络环境为依托,由三人以上形成的集团或组织为基本单位,以一定的组织关系和行为规范为存在方式,以一定的技术手段为实施方式,以牟利为根本目的,严重危害互联网健康发展,对社会产生危害后果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具有组织严密性、多变性、国际性、规模庞大等。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刑法》303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因此,网络赌博服务器架设在境外,而赌博指令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的,应按照我国法律论处。我国公民在境外进行网络赌博犯罪活动,不予追究。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公民进行网络赌博,不适用我国刑法。

(二)犯罪证据固定难

对于网络赌博的案件一般执法要求严格,对网络赌博证据要求高。参赌人员本人承认,即使网上证据确凿,但是没有上层代理的旁证证明,处理持保留意见,不予治安拘留。对于网络赌博代理人,下属会员必须达到3名以上,否则无法进入司法程序。现有办案程序规定不适应查处网络赌博犯罪案件的需要,传统的基于属地管辖、分头负责的打击模式难以适应打击网络赌博活动的需要。网站所在地、银行账号所在地、网络虚拟身份所在地、参赌涉案人员所在地通常分布全国,必须统一指挥,协同作战才能从根本上打掉整个网络赌博团伙,这往往会消耗大量警力,加重了基层民警的工作负担。其次,案件线索(银行账号、电话号码等)核查清楚才能立案,而现行法规对立案前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权利规定不明确。调取银行账号、冻结银行资金时,银行要求由办案民警本人持本人证件和相关法律手续到银行开户地办理,而银行账号经常遍及全国,照此办理,很难及时跟踪犯罪嫌疑人的资金活动,无法掌握相关证据、快速冻结资金。

(三)犯罪源头根除难

涉案人员信息交流方面,以网络或电话为主要联系方式,通过网络银行汇款,庄家和服务器一般设在境外,一旦有“风吹草动”,马上关闭服务器,难以取证。法律规定方面,即使通过网络IP定位,发现其服务器架设在境外,超出了管辖范围,办案人员所能做的也只是抓获此网站的境内维护人员或股东、代理,很难从根本上解决。对网站的管理方面,我国对博彩类网站登录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虽然采取屏蔽措施或者关闭境外的网络赌博类网站,但措施过于简单。在地域分布方面,网络赌博的代理及投注者通过网络进行投注,不受地域限制,参赌人员众多且分布全国各地,给抓捕工作带来困难。在取证方面,参赌人员往往会在网吧等公共的上网场所进行投注,难以找到参赌人本人。网络赌博采用的“金字塔”运行模式导致警方及时可以监控投注者的行为,很难获得其上级参赌者的信息。从赌资周转方式来看,网络赌博的投注方式主要是通过网上银行来进行,银行虽然可以短时间内对频繁转账的银行卡进行报警并监控,但不具有查处权利,有些银行为追求业务收益不认真核对办卡人身份信息,导致侦查人员难以确定银行卡使用人的真实身份。以上种种原因也导致了境外赌博集团联系国内人员开设网站,招募人员,吸引赌徒的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关了此网,还有别处。可谓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网络赌博犯罪作为一种赌博犯罪的新形式,它的形成、发展、消长也遵循着一定的犯罪规律,随着中国网络的飞速发展,传统赌博犯罪变异的网络赌博犯罪也会日益增多,公安机关在惩治网络赌博犯罪、净化社会风气,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还将任重而道远。

文章来源于:智富时代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05-05 18: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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