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及律师管理工作要点6篇

第一篇

204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204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204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调查研究,不断创新创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加快建设服务型、实战型、法治型机关,为司法行政事业全面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加快推进职能转变

、深入推进司法行政为民服务工作体系建设。构建特色的“一个平台、三级中心、四个网络”司法行政为民服务工作体系。加快2348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切实加强市县乡三级法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打造便民利民服务窗口。以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为着力点,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以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为着力点,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以促进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着力点,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以提高社会治理能力为着力点,进一步完善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网络,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开展行政服务事项清理,推进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执业管理由重事前审批更多地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执业失范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加快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

3、完善司法行政执法机制。认真做好基层法律服务执业审批职能下放的衔接工作,确保接好管好;认真贯彻实施《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统一和规范社区矫正机构设置,探索执法规范标准,构建执法风险防控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二、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4、坚持决策程序。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并严格落实。坚持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认真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合法性论证,确保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5、规范决策行为。健全完善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决策机制。推行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和听证、论证、评估、审查报告格式化、规范化,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探索建立行政决策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节点管理、流程控制、规范运行。

6、落实决策责任。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机制,完善重大决策实施的分解立项、情况汇报、回访复核、督查通报、工作联系等制度,加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落实的监察督查。

三、加强制度建设

7、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规范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推进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8、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建立规范性文件监督制度,定期对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完善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机制,认真落实定期清理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废止及通报工作。

四、强化执法监督

9、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保障程序公正。积极探索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将行政指导贯穿于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全过程。

0、推进政务公开。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进一步畅通便民渠道,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强化执法责任制。依据执法质量考评办法等规定,组织开展执法质量考评,进一步完善考评方式,逐步实现执法质量考评从偏重卷宗台帐向注重执法流程和重点环节监督转变、从偏重年终考评向注重日常动态考评转变。进一步完善专项执法检查、案卷评查和综合执法质量考评等机制,加强对县(区)司法行政执法活动的执法质量考评,切实发挥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促进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效能的作用。

五、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健全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备案、专报、行政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依法、规范、及时办理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全面推行行政调解。建立健全案件申请、受理、调处、回访、登记、立卷归档、统计报告、考核评估、公开运行、信息宣传等制度,确保行政调解规范运行。将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

4、改革创新信访工作。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信访工作,规范信访工作程序,通过采取以案说法、专项治理等方式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逐步建立信访、行政调解、行政复议、法律援助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大对法律服务投诉处理工作的监督力度,规范信访投诉与复议衔接机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六、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

5、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坚持推进依法行政与构建“一个平台、三级中心、四个网络”司法行政工作体系的有机统一,打造法治型机关与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相融合。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强化依法行政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落实。

6、加强和改进法律学习培训。落实办公会议学法制度,全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综合知识及专业知识培训,保证学习时间不少于5天。建立健全拟任领导职务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

7、加强法治调研、创新和宣传工作。深入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的调查研究工作,着力创新创优依法行政工作。全面加强依法行政信息宣传工作,广泛利用简报、报刊、电视、网络等传媒,大力宣传依法行政的理念、知识和成效。

第二篇

204年全市律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强化律师管理工作,着力提升律师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充分发挥律师行业的专业优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团结带领全市广大律师为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苏北重要中心城市而努力奋斗。

一、完善律师法律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律师服务大局能力

、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抓住实体和网络两个平台,着力打造网上网下、立体覆盖的法律服务网络。坚持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推进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有条件的地区要对现有多个中心资源进行整合,形成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配合基层处做好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城市社区律师工作室和律师挂钩村居联系点工作。

2、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的有效覆盖。继续深入开展“法律快车村村通”活动,努力把“法律快车村村通”打造成司法行政为民服务的金字品牌。建立和完善挂钩村(社区)法律服务公示制度;以县(区)和市律师协会为单位,分别开展一次以“法律快车村村通,服务群众促和谐”为主题的大型法律服务现场活动,向市局各报送不少于0个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矛盾化解、法律援助精典事例(案例);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应每月至少主动与村(社区)联系一次,每季度至少走访一次联系点,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活动,要对联系村(社区)活动情况作详细记录,每季度向市局律管处作一次书面报告。

3、认真落实“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确立权利义务,完善考核标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争取将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4、深化法律服务专项活动。围绕“五大突破”战略部署,深入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突出围绕特色产业、县域经济、扩大开放、区域创新、新型城镇化等重点领域,结合实际组建各类专业法律服务团组,提前介入、跟进服务。不断拓展新型法律服务领域,在产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驱动、知识产权保护、资源节约等各方面发挥好法律服务作用。

5、鼓励引导律师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引导律师通过参与专题调研、领导信访接待、突发事件处置等多种参政议政方式,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协助政府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引导律师广泛参与“法润春风行动”、老年人维权、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消费维权、见义勇为维权、捐资助学等公益性事务。组织律师切实做好涉及住房、社会保障等领域和针对农民工、残疾人、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人群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健全律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律师工作规范化建设水平

6、加大律师执业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监管机制,努力形成覆盖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准入与退出、日常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各个环节的执业监管体系。强化年度检查考核,切实抓好日常动态管理,探索建立科学的行业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形成正确的职业导向。加强行业监管工作,加大投诉查处力度,畅通投诉受理渠道,完善投诉受理、查处程序和结果反馈制度,严厉查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妨碍司法公正、扰乱公共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行为。

7、推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品牌化建设。指导律师事务所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程,实现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公开公示内容等统一规范。实施品牌律师事务所创建工程,引导律师事务所以专业化、规范化推进品牌化,努力打造一批核心业务突出、服务定位清晰、在专业领域有较高知名度的律师事务所。

8、强化律师行业的自律管理。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机构与律师协会之间重要决策会商、重要情况沟通、重要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建设,引导律师行业更好地发挥自律管理作用。认真筹划市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新一届律师协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律师协会工作及专业委员会建设,认真履行在促进行业建设、指导业务发展、规范执业行为、维护行业权益、加强执业监督等方面的职责。继续实行会长挂钩联系责任制,督促指导各律师事务所努力提高自律管理水平。

9、加强律师工作调查研究和总结宣传。加强对新时期律师工作特点和规律的分析研究,切实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信息员队伍,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完善信息宣传工作考核机制,表彰信息宣传先进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律师事务所信息宣传工作积极性,及时总结、提炼和推广基层的创新和先进经验,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多种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律师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展示律师行业的良好精神风貌、服务业绩和社会形象,努力营造各方关心律师工作、支持律师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三、强化律师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律师行业形象

0、加强律师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警示教育和社会实践教育活动,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切实加强全市律师行业党员律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进一步突出作风建设、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提振党员律师的精气神,牢固确立执法执业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律师工作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

、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以及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全省律师行业诚信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纪律作风建设。加强律师执业诚信和社会监督机制建设,建立律师行业诚信信息系统,健全诚信信息披露制度。

2、加强律师业务能力建设。完善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制度,丰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弘扬行业内传、帮、带的优良传统,实现以老带新,增加新执业律师参加培训的机会。积极开展律师对外交流,通过业务研讨、项目合作、互访等活动,激发律师创新思维。发挥律师协会各专业委员会作用,开展新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新型业务培训。

3、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扎实开展律师行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刻剖析整改党员律师在“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阻碍律师行业发展中突出问题。做好在党组织力量相对薄弱的律师事务所发展党员工作,努力提高律师队伍中党员的比例。推进律师事务所党的组织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组织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强化党员律师理论学习和形势教育。加强市律师协会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配齐配强班子,发挥核心作用。深化创先争优,广泛开展党员律师公益服务活动,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第三篇

204年,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及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司法行政中心工作,转变思想观念,创新制度机制,进一步加强教育、完善制度、严格监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任务,为推进“四个全覆盖”提供纪律保障,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健康发展。

一、抓好责任落实,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加强领导,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坚持“一岗双责”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业务工作中,履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细化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年度各处室、直属单位目标考核,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谁主管、谁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加强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加强日常督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格责任追究。年终开展中层正职述职述廉活动,并将履行职责情况与评先评优挂钩。

二、深化反腐倡廉思想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开展“三警一线”警示教育。更加注重执法环节和干部自律意识的警示教育,组织参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图片展、观看警示教育片、参加警示教育报告、视频连线市严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被“两规”期间现场,教育党员干部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

开设“五德”教育大讲堂。采取基地教育讲体会、纪检组长讲党课、局主要领导讲认识、专家学者讲法纪、先进典型讲做法等形式,深入挖掘总理“五德”精神的丰富内涵,引导全系统党员干部以周总理忠诚品质、严谨务实、民生情怀、勤勉风范、艰苦朴素为镜,自觉反“四风”树“五德”。

组织司法行政文化廉政行。整合全市系统廉政文化示范点和廉政教育基地,依托法治文化广场设置廉政文化景观,依托窗口单位、矫正基地设置“反腐倡廉园地”,依托门户网站、普法网党风廉政专栏增设“视频点播”,开展廉政诗文歌创作征集活动,举办廉政摄影、书画展等,集中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举办司法行政廉政文化展,营造入廉于脑、化廉于心、践廉于行的氛围,打造具有司法行政特色的廉政文化品牌。

三、加强惩防体系建设,深化源头预防腐败工作

构建适用有效的惩防体系。认真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3-207工作规划》和省、市委实施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全系统的实施细则,确定下一个阶段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工作任务。

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组织开展廉政风险再排查,确保“风险定到点,措施建到岗,责任落到人”。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确保监督工作落到实处。落实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和考核机制,加强对关键岗位的风险管控。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检查。强化监督责任意识,加强对行政权力事项和法律服务行业监管等行为的监督,强化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加强执法监察;加强效能监察,深化绩效管理,强化效能问责;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大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三公”经费执行情况、专项经费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协会财务收支使用管理情况廉政审计,强化权力运行廉政监察。

四、严守党的纪律,坚持不懈地抓好作风建设

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有关作风建设要求,加强作风教育整顿。结合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开展亲民服务品牌创建,进一步强化服务措施。建立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强化治庸问责,强化整风肃纪,解决突出问题,切实纠正“四风”。

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深化法律服务监督工作,加大“三公开一监督”等制度执行监督力度,坚决纠正法律服务行业中的乱收费、服务质量差、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滥用权力的不正之风。在律师行业探索建立纪律监督工作机制,建立基层党支部纪检工作网络,加强对党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党纪监督,着力推进法律服务行业纪律作风常态化建设。

加大投诉件直查快办力度。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做好群众投诉受理工作,深入开展政风行风热线和“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创建活动,坚决纠正和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五、加强纪检监察机构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

加强纪检监察机构人员能力建设。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完善纪检干部的知识结构,切实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建立健全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行为审查和处置力度,探索建立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任职谈话等制度,建立健全线索处置和案件报告机制。

加大自我监督力度。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抓好自身建设,做到执纪者先守纪,律人者先律己,自觉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第四篇

204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市第六次党代会第三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要求,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学习伟人周恩来,司法为民作贡献”为载体,以“一个平台、三级中心、四个网络”司法为民工作体系为抓手,为我市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全力推进2348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抓好平台的升级改造,按照全省2348公共服务平台部署会议的要求,将原来只具备法律咨询功能的“2348”热线,改造为涵盖司法行政四大类职能的综合管理和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办公室;参加单位:律管处、基层处、法援处、政治部、法援中心、司法鉴定处)

2.加快信息基础平台建设,突出“一体化”、“智能化”这一核心目标,加快信息基础平台和数据交换中心的建设步伐。(责任单位:办公室)

3.加快平台和业务的融合,充分运用电话、网络的便捷性,加快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与2348公共服务平台的对接,努力形成电话热线、实体站点和虚拟网络互为补充的法律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办公室;参加单位:律管处、基层处、法援处、政治部、法援中心、司法鉴定处)

二、切实加强市县乡三级法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4.打造市级司法行政服务中心,抓住我市建设高标准市民服务中心重大契机,积极汇报争取,整合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和司法行政行政审批项目资源,按照全省规范化标准,建设市级综合服务窗口。(责任单位:公证处、法援中心、办公室)

5.打造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地推进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有条件的地区要对现有多个中心资源进行整合,形成“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的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基层处)

6.推进乡镇(涉农街道)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引导基层法律服务所积极参与乡镇(涉农街道)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根据省厅乡镇(涉农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加大推进力度,年内全市中心建成率力争达到40%。(责任单位:基层处)

7.加强城市街道和开发区司法所建设,研究加强城市街道和开发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措施,健全完善城市街道和开发区司法所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充实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工作指导,积极发挥城市街道和开发区司法所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职能作用。(责任单位:基层处)

三、着力打造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网络,在筑牢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上实现新突破

8.开展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创建活动,年内争取实现60%以上的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80%以上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达到规范化标准。(责任单位:基层处)

9.组建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协会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作用。(责任单位:基层处)

0.加强人民调解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正规化建设,强化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明确专职人民调解员以县(区)为单位集中招聘、集中培训、集中管理、集中保障。(责任单位:基层处)

.建立专业人才库,聘请由法学专家、律师、相关专业人士和从事调解工作时间长、经验丰富的调解员等组成的专家库,随时为本地重大、复杂纠纷提供咨询意见,或供纠纷当事人选择,参与调解活动。(牵头单位:基层处;参加单位:律管处)

2.进一步细化网格单元,明确责任主体,健全和完善纠纷信息采集、报送、处理的基本程序和要求,突出实时动态、重大个案、阶段性、区域性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分析研判,真正做到对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的“深耕细作”。(责任单位:基层处)

3.重点推进派驻制公调、诉调对接模式,联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派驻制人民调解工作室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职责、工作标准以及经费保障渠道。(责任单位:基层处)

4.深化专业性调处机制建设,探索建立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土地流转等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加强与行政调解的联动、配合,提高对新型矛盾纠纷的控制能力。(责任单位:基层处)

四、着力打造现代法律服务工作网络,在提升法律服务水平上实现新攀升

5.深入推进“法律快车村村通”项目向纵深延伸,努力推进公共服务“全覆盖”。(牵头单位:律管处;参加单位:基层处、法宣处、法援处、法援中心)

6.完善法律援助窗口规范化建设,在窗口硬件建设基本达标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各项服务规范的软件建设。(责任单位:法援处)

7.畅通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渠道。继续推动在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制度;与市级公检法机关联合下发文件,规范刑事法律援助的申请,方便确有需要的当事人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责任单位:法援处、法援中心)

8.加强律师业务能力建设,完善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制度,丰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推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品牌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批核心业务突出、服务定位清晰、在专业领域有较高知名度的律师事务所。(责任单位:律管处)。

9.深化法律服务专项活动。围绕“五大突破”战略部署,以特色产业、县域经济、扩大开放、区域创新、新型城镇化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牵头单位:律管处;参加单位:法宣处、法援处、法援中心、公管处、公证处)

20.积极稳妥推进全市公证机构体制改革,推动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公管处、公证处)

2.加大服务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力度,开拓公证服务新领域,积极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加强公证员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公管处、公证处)

22.积极推进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将司法鉴定纳入法律援助范畴,维护弱势群体正当利益。(责任单位:司法鉴定处)

23.适度调整司法鉴定机构建设规划,制定对法律服务专业资源短缺地区的帮扶措施。完善优化司法鉴定服务网络,做到城区群众上门接受服务路途半小时内,县(区)未设立法医临床鉴定机构的,确定设立服务点,做到群众上门接受服务路途小时内。(责任单位:司法鉴定处)

24.认真组织204年国家司法考试。按照“从严治考、热情服务”的要求,认真制定考区实施方案,严格实施考生网上报名审查,积极加强考点考场标准化建设,努力完善服务考生各项措施,实现司法考试“考试、考场、考生、试卷”四个安全。(责任单位:政治部)

五、着力打造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网络,在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上取得新实效

25.升级改版普法网积极加入普法联盟,积极运用微博、微信、微电影等现代科技手段和方式提高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牵头单位:法宣处;参加单位:办公室)

26.继续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国”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全年完成活动500场。(责任单位:法宣处)

27.联合“法律快车村村通”活动组建农村改革法律法规宣讲队,宣讲农村生产生活、土地流转、征地拆迁等法律法规。(牵头单位:法宣处;参加单位:律管处)

28.加强对县(区)宣教中心建设的跟进性指导,完善提升已开放使用的“县区场馆、镇街中心、村居站点”等各类法治文化阵地的综合效能。(牵头单位:法宣处;参加单位:基层处)

29.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民主法治示范村、第十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第九批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创建申报、考核命名工作。(责任单位:法宣处)

30.开创法制宣传“寓教于乐”新模式,在电视台开设《淮上说法》专栏,每月一档,每档2分钟,让法制宣传更接地气、更富活力、更易于为广大群众所接受。(牵头单位:办公室;参加单位:法宣处、基层处、法援处、法援中心、司法鉴定处、政治部)

六、着力打造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网络,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上实现新发展

3.建立社区矫正市、县、乡三级安全稳定形势分析研判、制定市级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建设方案。(责任单位:社区矫正处)

32.强化社区矫正工作制度落实,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刑人员审前调查评估、假释前环境评估体系,积极推进“报到回执、集中衔接、当面交接”等交付对接方式,建立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风险评估机制,构建安全稳定形势分析研判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责任单位:社区矫正处)

33.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监管源头预防工作机制,强化社区矫正执法质量考评,将预防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和徇私舞弊列为执法考评重点,同时对社区服刑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惩处作为执法考评核心,做到“双管齐下”。(责任单位:社区矫正处)

34.社区矫正教育监管科学化,强化一体化技防体系建设,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监控面60%以上,重点人员监控率00%。推进电子手腕、身份证验证机、社区矫正矫务通、人像指纹信息采集仪、执法记录仪等新型技术业务装备的使用。(责任单位:社区矫正处)

35.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机构专门化、正规化建设,县(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规范化率80%以上,合理培养和配备心理咨询师;按照“八个有”工作格局,强化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专职工作者配备比例稳定在:5。(责任单位:社区矫正处)

36.落实特殊人群困难群体帮扶救助制度,加大对特困家庭社区服刑人员及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帮扶力度,做到以人为本,人性化关怀。(责任单位:社区矫正处、基层处)

37.完善衔接管理,加强服刑人员信息管理,落实涉黑涉毒涉邪等重点人员的“无缝对接”,严格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危险性评估工作,并协调公安部门加强对重点刑释解教人员的管控,确保重点刑释解教人员管控全覆盖。(责任单位:基层处)

38.推进县(区)安置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建设,根据省厅要求,大力推进政府投入为主的安置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年内全市县(区)安置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建成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基层处)

七、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努力打造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

39.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完善领导班子挂钩联系点制度,建立联系群众“十个一”制度,即联系一个司法局、一个司法所、一个法律服务所、一个法律服务人员、一个列统企业、一个创收大户、一个两代表一委员、一个基层民生单位、一户低收入家庭、一户特困儿童,使密切联系群众成为司法行政部门基本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牵头单位:政治部,参加单位:办公室、机关党委)

40.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健全风险防控预警监督长效机制,探索纪检监察方式转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创新发展。(责任单位:纪检组监察室)

4.创建司法行政廉政文化品牌,深化反腐倡廉思想教育,开展“三警一线”警示教育,开设“五德”教育大讲堂,开办司法行政文化廉政行,助力形成“崇廉耻贪”的社会环境。(责任单位:纪检组监察室)

42.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推动司法行政党风政风改进。

着眼政令畅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围绕反对“四风”,实行任务分解,细化责任,严格责任追究,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责任单位:纪检组监察室)

43.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精神“包容天下,崛起江淮”提供人才保障,抓好司法干警业务素质培训,进一步提升队伍战斗力。(责任单位:政治部)

44.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完善“三会一课”工作,督促各支部将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及党章的内容作为支部“三会一课”的主要内容,贯穿全年。(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政治部)

45.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围绕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完善考评机制、细化考评标准、强化考评结果运用;继续组织开展案件评查、协同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县(区)司法局全面扎实自评自查;做好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责任单位:法规处)

46.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参训考勤、测试成绩通报制度,将执法人员培训情况、测试成绩做为对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及晋升奖惩的依据。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证件管理,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工作。(责任单位:法规处)

第五篇

204年,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为目标,以“一个平台、三级中心、四个网络”司法为民工作体系为抓手,践行群众路线,全力推动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我市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打造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网络,筑牢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

、强化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建设。开展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创建活动,年内争取实现60%以上的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80%以上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达到规范化标准。大力开展“无矛盾纠纷激化、无民转刑案件、无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三无”村居(社区)创建活动,切实维护基层和谐稳定。组建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协会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作用。探索建立新的人民调解指导管理体系,借鉴徐州做法,在保持人民调解组织群众性、自治性的前提下,探索建立市支队、县大队、所中队的队建制管理体系,提升调处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和提升指导基层个案调解能力。

2、加强人民调解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正规化建设。强化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明确专职人民调解员以县(区)为单位集中招聘、集中培训、集中管理、集中保障。健全人民调解培训体系,采取年度培训、观摩交流、现场调解、旁听法院案件审理等多种形式,对人民调解员进行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必要时还可依托相关院校培训人民调解员。加大在退休医学专家、法官、检察官、警官以及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法务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中选聘人民调解员力度,为调解专业纠纷提供专业人才和智力支撑。建立专业人才库,聘请由法学专家、律师、相关专业人士和从事调解工作时间长、经验丰富的调解员等组成的专家库,随时为本地重大、复杂纠纷提供咨询意见,或供纠纷当事人选择,参与调解活动。探索推广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职称评聘制度。

3、突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认真贯彻落实《省社会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暂行办法》和《关于推进社会矛盾纠纷网格化排查预警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网格单元,明确责任主体,健全和完善纠纷信息采集、报送、处理的基本程序和要求,突出实时动态、重大个案、阶段性、区域性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分析研判,真正做到对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的“深耕细作”。围绕青奥会、省运会等重大活动,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重点调处化解征地拆迁、土地流转、教育医疗、劳动争议、环境保护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矛盾纠纷。继续实施矛盾纠纷“零报告”制度,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重要时段、重大节庆期间,县乡两级调处中心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强化保障机制建设。加快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步伐,配合省厅做好人民调解信息平台优化升级。积极推广“网络调解”、“视频调解”、“微博调解”等调解新模式,进一步方便群众,提升服务效能。建立以案定补制度,制年内出台《市关于建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个案补贴制度指导意见》,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主动性。

5、强化衔接配合。重点推进派驻制公调、诉调对接模式,联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派驻制人民调解工作室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职责、工作标准以及经费保障渠道。进一步规范派驻基层人民法院(法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管理,健全司法所、基层人民法庭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联动机制。深化专业性调处机制建设,探索建立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土地流转等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加强与行政调解的联动、配合,提高对新型矛盾纠纷的控制能力。

二、细化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提升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水平

6、完善衔接管理。加强服刑人员信息管理,确保监所服刑人员基本信息及其未成年人子女信息录入率达95%以上、预释放人员衔接信息录入率达90%以上;籍服刑人员基本信息核实率达98%以上,预释放人员衔接回执发送率达95%以上。落实涉黑涉毒涉邪等重点人员的“无缝对接”,重点帮教对象00%接送、一般帮教对象接送率达70%以上。一季度,部署开展203年度回归社会刑释解教人员排查活动。严格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危险性评估工作,并协调公安部门加强对重点刑释解教人员的管控,确保重点刑释解教人员管控全覆盖。

7、推进县(区)安置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县(区)司法局要根据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县(市、区)安置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精神,大力推进政府投入为主的安置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年内全市县(区)安置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建成率达到80%以上。

8、开展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帮扶工作。各县(区)安置帮教机构和司法所要按照《关于深入开展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人子女排查帮扶工作的通知》(苏安教〔203〕4号)要求,切实将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帮扶工作作为经常性工作来开展,建立健全帮扶长效机制,帮助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解决困难和问题。

9、推进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建设。上半年协助省厅完成安置帮教软件的优化升级工作,下半年组织部分地区试部署并举办操作使用培训班,争取年内正式启用软件。

三、强化司法所基础建设,提升基层司法行政规范化建设水平

0、加强城市街道和开发区司法所建设。联合清河区、清浦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做好街道和开发区司法所专项调查,摸清组织机构、管理体制、人员编制和工作场所等情况。研究加强城市街道和开发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措施,健全完善城市街道和开发区司法所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充实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工作指导,积极发挥城市街道和开发区司法所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职能作用。

、联合公安、法院开展“庭所共建”项目。根据《在全省人民法庭和司法所广泛开展“庭所共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构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覆盖工作体系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庭所共建”活动,在巩固司法所与人民法庭“庭所共建”成效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的“所所共建”活动。各县(区)要密切司法所与基层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之间的协调配合,积极签订和续签共建协议,健全共建机制,推动共建活动向常态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三季度召开全市“庭所共建”和“所所共建”经验交流会,每个县(区)要确立个“庭所共建”和“所所共建”工作典型。年内全省司法所与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共建率要达85%以上。

2、巩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果。根据司法部、省厅关于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的有关标准,对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和省优秀司法所进行检查回访,不断巩固规范化建设成果。

3、推动司法所组织、工作网络不断延伸。推广扬中市司法惠民服务站建设经验,整合基层司法行政业务资源,以村(居)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依托,创新工作载体,深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组织和工作网络向村(社区)延伸,零距离服务群众。

4、抓好司法所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司法所管理体制转变工作,年内力争所有县(区)司法所管理体制调整到位。继续推动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落实,年内各县(区)政法专项编制落实率要达到90%以上。开展基层司法所长培训工作,抓好司法所干部队伍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上半年举办全市司法所长培训班,下半年组织司法所长参加全省司法所长培训班。

四、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提升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水平

5、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队伍的监督管理。继续开展省级规范化所创建活动。结合年度检查注册工作,重点对人所和2人所进行整顿,充实人员。严格规范执业准入,规范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核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投诉查处工作,促进其诚信执业。

6、改善和优化基层法律服务方式。按照省厅和市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和引导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紧紧围绕经济发展、民生幸福等工作大局,深入开展法律服务专项活动。开展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主题实践活动,规范执业、树好形象。积极参加“法律快车村村通”活动,引导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拓展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

7、丰富基层法律教育引导手段。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理顺培训机制,提高培训实效,下半年将对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轮训。进一步加强队伍的诚信建设,制定诚信建设的相关制度,建立诚信评查标准。推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规范》的进一步贯彻落实,规范执业行为,提升行业形象。

8、推进乡镇(涉农街道)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引导基层法律服务所积极参与乡镇(涉农街道)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根据省厅乡镇(涉农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加大推进力度,年内全市中心建成率力争达到40%。

第六篇

204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报告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要求,坚持以服务为导向,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业务保障,着力提高服务能力和工作质量,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在维护困难群众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全面提升服务质量。一是规范服务行为。探索法律援助工作标准化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审查、指派、承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二是注重质量监督。督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规范社会组织和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的活动。通过严格承办人资质、加强案件质量检查,重点加强诉讼类案件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及质量监管。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和法律援助实务难点,对全市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新修订法律、法律援助管理技能和办案技能的培训,着重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法律援助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完善健全经费保障机制。一是推动制度保障。推动建立全市财政法律援助最低经费保障标准,重点保障案件和法律援助咨询服务所需的经费,杜绝部分地区过度依赖省财政转移支付的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在同级财政最低保障的基础上,推行案件办理实报实销制度。二是提高办案补贴标准。推动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高办案补贴标准,使之与承办案件成本、基本劳务费用相适应,有条件的地方推行与办案质量挂钩的补贴机制。三是有效调动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通过增强社会认可度、完善激励奖惩机制、提高办案补贴标准等形式,调动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提高律师承办案件的比例。采取合理调配律师资源、选派律师志愿者等方式解决律师资源不足问题,更好地满足当地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

三、继续优化便民举措。一是完善法律援助窗口规范化建设。在窗口硬件建设基本达标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各项服务规范建设。进一步简化法律援助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公示、首问负责、限期办结、周六定时值班等制度,引导法律援助人员尽量采用调解、和解等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提升群众满意率。二是切实做好“2348”法律援助专线服务工作。落实“2348”有关规章制度和服务规范,提高咨询服务量,引导法律援助人员在提供法律咨询的同时开展法制宣传和公共法律教育,帮助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三是畅通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加强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工作,加大与公检法部门协调配合力度,继续推动在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制度。与市级公检法机关联合下发文件,规范刑事法律援助的申请、转交程序,方便确有需要的当事人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

四、有效开展宣传工作。继续开展全市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例评选、省法律援助基金会资助案件推荐等工作,做好日常宣传工作,拓展电视、广播宣传专栏,策划法律援助专版专题报道,制作法律援助制度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材料等。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7-02 21: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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