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在市综治委的组织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综治维稳及平安建设全局,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治安防范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重点,以平安建设工作为载体,将国土系统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纳入全市社会治安防控建设体系,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为建设高水平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国土环境。

工作目标: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深化综治平安建设各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综治委的指导下,实现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五无”工作目标,即“无治安刑事案件、无违纪行为、无影响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事件、无重大群体性事件、无安全事故”。

二、主要工作

(一)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坚持定期排查、定期报告,各国土资源所、分局每周向局信访室报告一次排查化解情况,局每月向市维稳办、市信访局等有关部门报告一次排查化解情况;重大政治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及特殊敏感时期,实行“日排查、日报告”制度。在排查工作中,要将违法占地、非法取土、宅基地纠纷、权属争议、土地征收征用、土地收储开发等方面的问题作为排查重点,力争把到市以上集体访苗头和群体性事件隐患全部纳入排查视野,不断提高集体访访前排查率。对排查出的苗头隐患,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大调解体系作用,实现“三大调解”联调联动、有机衔接,进行妥善化解。

(二)扎实开展领导下访“金桥行动”活动。扎实开展局领导下访“金桥行动”活动,坚持用群众工作改善和保障民生、信访、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真诚服务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认真做好干部下访接访约访、信访突出问题处理、帮扶结对、依法行政等工作,理顺群众情绪,激发群众热情,调动群众智慧,大力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推动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群众基础。

(三)扎实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新一轮平安创建的标准,拓展创建领域、丰富创建内涵、提高创建实效,巩固过去平安创建成果,继续扎实开展实施“平安”建设。要达到以下目标:一是责任明确,制度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单位相关人员的综治维稳责任。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及内保、调解、帮教等组织,措施落实,保障有力。二是内保保卫措施落实,治安秩序良好。内部防火、防盗、防安全事故设施完善,措施落实。加强对内部人员的安全防范、思想防范和法制宣传教育,内部人员无违法犯罪。重点要害部位治安防范措施到位。三是单位安全稳定。无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安全生产事故,无重大矛盾纠纷激化,无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无越级集体访,基层平安单位达标率要达到00%。

(四)认真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地价调整、土地调规、土地征收征用及系统内部建设等重大项目、重要事项决策全部纳入评估范围,做到“应评尽评”,切实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因素。对社会风险评估实行责任倒查机制,凡是应该评估而没有评估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五)大力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和预警责任制落实。加大对地质灾害多发区和易发区的巡查力度,进一步核查隐患点,建立和完善隐患点档案。对重点地区要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坚持和完善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值班和灾害预报等制度,努力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预报、预警等水平,确保提前发现,及时处理,使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大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积极做好综治成员单位结对共建工作。根据市综治委《关于组织市综治委成员单位开展结对共建活动的通知》的精神,按照“每半年深入联系点一次、适时召开一次座谈会、共同研究制定一个结对共建方案、帮助解决一个综治平安建设难题、培植一个市级综治平安建设亮点”的“五个一”的要求,认真开展联系点共建活动,并结合自身职能,在综治维稳、信访处理、平安创建等方面给予大力帮助指导,推进工作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综治平安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调整局综治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局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分管线上的工作,集中精力抓;领导小组其他成员要共同抓,负责抓好辖区内的综治平安建设工作。

(二)深入宣传教育。在做好日常宣传教育的同时,还要充分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等国土资源普法宣传活动之机,将综治平安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广大干群做好综治平安工作的认识,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三)加强基础建设。要将年富力强、业务精通、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职工调整充实到综治平安工作队伍之中,充分适应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综治平安工作的需要。要加大综治平安工作的投入保障力度,对综治平安工作涉及的机构设置、办公场所、办公设施、交通工具等,要给予大力支持,确保综治平安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四)严格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定期对各单位、各部门综治平安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严格落实综治平安工作奖惩制度,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和部门给予表扬,对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单位或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评为各类先进资格,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7-01 16: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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