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农合和农村卫生工作要点

205年,全市农村卫生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深化医改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卫生计生工作和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卫生政策,强化监管,创新思路,提升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水平,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推动新农合和农村卫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新农合统筹补偿政策

将新农合各级财政补助提高到年人均380元。各县(市、区)以参合人员实际受益水平不低于上年度为前提,调整完善205年度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的统筹补偿政策,加强门诊与住院补偿方案的衔接,合理设置住院起付线或低费用段报销政策,适当提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和封顶线,鼓励将县级医疗机构部分慢性病门诊费用和门诊日间手术费用纳入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控制门诊转住院行为。落实完善35种重大疾病保障政策,加强对定点救治机构的审核监管,提高入径率,严控变异率,保证服务质量。

二、开展“新农合政策落实监管年”活动

以“推进新农合政策落实,提升新农合监管水平”为目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农合政策落实监管年”活动,进一步完善新农合服务行为监管和基金运行监管的各项制度措施,加强各级新农合监管队伍和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新农合运行监测指标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对即时结报费用的审核力度,及时发现并严厉查处新农合服务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推动新农合各项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修订完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三、提高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和运行效率

提高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水平,根据筹资标准及时对商业保险机构拨付资金。适当提高新农合补偿后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补偿比例,适时将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种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定期分析监测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运行情况,实时掌握资金流向,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加强对新农合实际住院补偿比、次均住院费用增长、县(市)外转诊转院率等指标的监控考核,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大病保险实施细则,加强资金管理和商业保险机构监管考核,确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四、推进新农合支付制度综合改革

积极借鉴宜阳县、息县做法,在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开展新农合按疾病病情分组分类支付改革,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认真落实常见病种的新农合定额补偿政策,适时扩大定额补偿病种范围;完善住院费用总额预付的方式方法,科学测算预付总额,建立健全评价制度,全面加强综合考核,探索完善奖惩机制;完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费用控制协议,强化日常监管、综合考核和费用控制情况警示通报。逐步探索以各级医疗机构诊疗能力为基础的分级诊疗制度,有条件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病种范围。

五、提升农村卫生信息化管理水平

根据新农合基本医疗及大病保险工作的监管需要,进一步完善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基本的数据准确传输、监管监测及统计分析功能,提高数据质量;完善非即时结报数据推送机制,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和监管效率。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村卫生室以信息化技术管理农村居民健康档案、接受远程医学教育、开展远程医疗咨询、进行医院感染暴发信息报告、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用即时结报、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等工作。

六、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以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为核心,重点在健全多渠道补偿机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善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制度、探索基层首诊、转变服务模式、提高一般诊疗费标准、加强信息化建设、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等方面深入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各县(市、区)开展试点,探索建立适合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推进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积极投保医疗责任险,降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风险,确保医疗责任保险充分发挥医疗风险分担作用;医疗机构投保医疗责任保险保费可在其医疗支出中列支。

七、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

制定下发“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通知,指导各县(市、区)严格按照创建和考核标准查找自身不足,及时整改提高,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改进服务流程和服务态度,引导乡镇卫生院统筹推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提升乡镇卫生院综合服务能力,满足群众就近就医需求。

八、确保农村卫生人员培养培训各项政策落实

以创建“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为契机,强化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做好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继续实施乡镇卫生院实用人才培养“522行动计划”,加强对各项目绩效考核和过程管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经费专款专用,确保按时完成项目任务;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意见》,加快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九、加强村卫生室规范管理

认真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要求,从功能任务、机构设置与审批、人员配备与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严格规范,进一步提升村卫生室服务水平;加强对村卫生室日常监管,严格落实一次性医疗用品的集中采购和使用登记制度,规范服务行为,确保村卫生室医疗服务安全。认真依法开展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换证和重新注册工作;规范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行为,丰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内容,完善乡村医生签约激励机制,至205年底,全市实现以乡镇为单位签约覆盖面达到00%,常住人口签约率达到80%以上,逐步覆盖至全体农村居民。贯彻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和养老政策,切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十、做好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机制,督导检查项目经费落实情况,推动资金在基层特别是村级的落实。加强项目管理,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完善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和效果,提高居民满意度。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项目的居民知晓率和使用率。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5-03-11 17: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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