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及安全生产工作要点2篇

第一篇

一、发挥纪检监察保障职能,提高服务大局能力

.服务安全发展大局。找准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把握职能定位,正确履行职责。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引导安监工作人员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进一步完善“行风监督员制度”和“公务活动守纪回执回访制度”,对行风监督员和服务对象进行及时回访,认真了解和妥善解决安监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优良的服务推动安全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2.服务反腐倡廉大局。准确把握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以及市纪委、监察局部署和要求,紧密联系安监工作实际,抓好《规范运用作风建设“一台三书”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围绕主题、突出主业,制定完善市安监局204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任务,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3.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任务分解、检查考核。按照市廉政建设、惩防体系建设以及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不断优化岗位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确保工作任务明确,并层层细化分解和落实。落实述职述廉、谈话诫勉、询问质询等监督制度。加强日常监督,对机关干部职工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调查、约谈、诫勉谈话。

4.探索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免责”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探索“履职必须尽责,尽职方能免责”的工作思路,结合行政权力内控建设和电子监察工作,对安监执法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行政权力进行进一步梳理,出台行政权力自由裁量权目录,予以法定化和具体化;抓好惩防体系重点工作项目“加强权力运行监督,规范项目评审”的落实,制定项目评审工作规范和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加强项目评审工作的管理,规范评审工作行为,确保评审工作质量,做好项目评审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努力构架起依法履职、行政问责、责任追究体系和尽职免责工作长效机制。

二、拓展党风廉政教育职能,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5.突出教育重点。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的实际,在深入开展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切实开展“反四风、树五德”主题实践活动,促使机关干部职工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认真查找突出问题;并引导党员干部加强思想改造,加强党性修养,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真正做到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6.丰富教育形式。扎实开展“岗位廉能、清风安监”主题教育活动、继续开展“警示教育周”活动、“廉洁机关”创建活动,组织机关人员参观市警示教育展馆——“德园”,接受“三警一线”警示教育;加强对机关廉政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引导安监工作人员积极参加“读廉书、观廉片、写廉文、听廉课、上廉网、做廉题”主题活动;丰富安监局网站的廉政内容,切实抓好网络教育,努力营造机关廉洁从政的良好氛围。

7.创新教育机制。一是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广泛的谈心交心活动,更加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在和谐的机关氛围中提高廉政教育的感染力;二是加强干部任职前的廉政教育,增强干部职工拒腐防变能力;三是将廉政教育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列入干部岗位任职教育计划,创新教育方式和载体,确保教育实效。

三、履行机关作风监督职能,提高服务民生能力

8.优化服务水平。深化服务品牌创建,将“真诚服务365、清风安监360”安监服务品牌延伸至全市安监系统,扩大安监服务内涵,创新安监服务形式,弘扬安监品牌精神,使之成为全系统干部职工的行为规范和准则;根据市统一部署,不断压减行政审批项目,优化行政审批工作流程,提高项目审批工作效率;聘请专家深入高危行业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化解安全隐患,帮助制定整改措施,增强服务能力。

9.强化行政效能建设。建立发展环境督查问责机制,切实履行部门巡查和问责职责。加大推进绩效管理、行政指导、风险管理和服务质量标准化等工作的力度,强化干部绩效考核和效能监察,牢固树立勤政廉洁、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继续开展行政执法进度公示、审批和执法案卷评查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月通报制度,提升机关规范化执法水平;以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为着力点,加强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的电子监控工作,不断规范行政行为,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务实、廉洁、高效。

四、优化纪检监察服务职能,提高全面履职能力

0.健全监督机制。在认真执行民主生活会,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党内选举的公示、票决等党内监督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机关工作效能和党风廉政监督体系,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行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一是研究探索在规范承诺服务、尽职免责等方面建立起工作效能和党风廉政监督体系;二是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完善考核办法,强化纪律约束;三是坚持执行奖勤罚懒、厉行节约等规定,努力提高工作效能,建设节约型机关。

.突出监督重点。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各项监督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并认真贯彻落实局《三重一大事项监管实施细则》。突出对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突出对涉及人、财、物管理和易滋生腐败的重点岗位开展监督检查;突出对党员干部履职情况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突出对影响企业、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开展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努力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等行为,保证党和政府各项政策得以贯彻落实。

2.加大监督力度。完善定期督查、随机抽查等日常监管机制和惩处机制,把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同时积极探索加强纪检监督的有效途径,寓监督于各处室(单位)业务工作之中,通过参与重要工作、参加重要会议、开展“三转”专项督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问题,提高监督效能。主动思考、开拓思路,抓住关键环节,找准切入点,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在开展经常性督查和专项检查的同时,结合机关党建和效能建设等活动开展监督检查。做到事先、事中、事后相结合,以事先、事中为主,做到事先防范、事中制约、事后惩戒,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坚决纠正,严格责任追究。构架起依法履职、行政问责、责任追究体系和尽职免责监督长效机制。

第二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一系列批示指示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从制度化、长效化、规范化管理工作入手,进一步深化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筑牢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屏障,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不断提高全市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进一步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及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有效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和各行业领域整体安全水平,切实消除和解决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隐患和问题,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实现“双降”、“一控”、“一杜绝”(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目标,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

市安委会成立由唐道伦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安监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具体负责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和督查推进各行业领域和各县(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收集、汇总、梳理、通报和协调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和相关情况。

四、分工安排

(一)道路交通专项整治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市发改委、经信委、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质监局、安监局、旅游局、农机局等部门配合。

(二)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公安局、工商局、环保局、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三)建筑施工、燃气专项整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质监局、安监局、电信公司、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四)消防专项整治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牵头组织,市教育局、文广新局、卫生局、质监局、安监局、民防局、旅游局等部门配合。

(五)水上交通专项整治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海事局、公安水警支队等部门配合。

(六)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市公安局、经信委、工商局、质监局、供销总社等部门配合。

(七)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市公安局、经信委、国土资源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八)农机专项整治由市农机局负责牵头组织,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九)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由质监局负责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安监局、工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等部门配合。

教育、卫生、水利、旅游、铁路、民航、电力、民爆物品、水产渔业等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分别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负责牵头组织。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专项整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实抓细抓好。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整治方案,细排工作计划,完善工作制度,迅速部署落实。要在巩固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基础上,针对突出问题,分专题、分阶段明确整治具体目标、措施和工作进度等,力求通过整治,消除一批隐患。

二是加强协同配合,落实主体责任。各地的专项整治要在各县(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专项整治所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要强化主体意识和协作意识,主动沟通协调配合,完善定期协商和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全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市安委办在年底将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并把考核情况列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20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内容。

三是坚持依法整治,强化源头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深化专项整治与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以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同步实施、同步推进。要加强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四是严格各项措施,强化督查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着力解决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负责牵头的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措施,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市安委会将组织综合督查组对各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以推进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7-02 21:08:45
上一篇:党风廉政建设暨作风建设工作要点
下一篇:依法行政及节能减排工作要点7篇
网友评论《纪检监察及安全生产工作要点2篇》
评论功能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