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要点

204年全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要以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继续深入贯彻《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市关于进一步推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深入开展的实施意见》和相关文件精神,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为实现“3785”目标,打造美丽、和谐、幸福首善之区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完善组织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完善职责分工,切实把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来抓,及时调整充实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办事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加强流入和流出各部门间的协作配合,依托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台,形成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更大合力。

不断完善区、街道、社区(村)流动人口三级服务管理机制建设。整合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力量,强化“新市民”综合服务大厅功能,为流动人口实行“一站式”服务管理。街道、社区要做好创优“新市民服务管理站”和“新市民服务管理分站”示范点工作。

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按照城区500︰、农村800︰的比例配齐配强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切实做好协管员的招录、培训、管理、使用、考核等相关工作,提高队伍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实行群防群治,充分发挥和调动基层组织、治保干部和治安积极分子作用,协助有关部门和流管站做好服务管理工作。

强化保障机制建设。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分担”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将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经费、专职协管员工资和居住证成本性开支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的要求,保障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费。

二、完善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户籍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调研。稳妥有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积极推动高新技术人才和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落户,为十二五规划打造百万人口的目标而努力。

以居住证制度为抓手,进一步拓展居住证的功能,不断完善居住证相关配套政策。各部门单位出台涉及流动人口相关政策待遇时,要主动与居住证制度相衔接,将公共服务资源更多地延伸至流动人口,进一步扩大流动人口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范畴,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多、更实在、更便捷的服务。贯彻落实《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工作规范》,全面实行居住证登记式申领,实现动态化服务管理。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置和职责,加强机构职能整合和基础平台服务功能,推动落实《社会保险法》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努力扩大进城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探索建立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机结合、优势互补的流动人口保险保障体系。研究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以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转换衔接机制。

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口劳动用工管理,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深入开展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情况、清理整治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治非法用工等专项检查,依法严肃查处侵害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将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整体发展规划,并将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纳为主的原则,保障流动人口子女与当地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并按规定在收费、管理等方面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

改善流动人口医疗卫生条件,为流动人口提供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公共卫生服务。大力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入推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区域协作。

贯彻实施《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改善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居住条件,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畴。在务工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根据需要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增加适合流动人口特点的低租金、小户型公共租赁房的供应。引导用工企业多渠道筹集流动人口住房房源。

进一步改善救助保护机构的基础设施,加快解决流浪精神病人、智障人员安置难问题,特别要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教育矫治、预防干预和服务保障工作。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加快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推行流出地预防干预和社会扶助措施,从源头上减少流浪乞讨现象。

三、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社会化

全面落实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社会化采集。进一步拓展信息采集传输渠道,积极推进以移动警务通、互联网等为依托的采集传输方式,整合社会单位的信息资源,突出基础信息采集,及时、准确采集流动人口基础信息,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切实提高数据质量,提高信息完整度和准确率。强化对各类基础信息的实时采集、动态录入,提升基础信息采集、录入、查询的时效和质量,为信息共享、研判预警、主动防范、整体管控提供源头活水。

完善出租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进一步提高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率和签订治安责任状率。强化现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的贯彻实施力度,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推动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人、业主申报信息等社会责任落实。适时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流动人口中带有明显区域特点和职业特点的团伙犯罪。加强对流动人口中具有现实和潜在社会危害人员的管理,强化管控措施。各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社区在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中的作用,构建完善以社区为依据的服务管理平台,及时收集掌握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信息,建立台账及信息库,做好相关服务管理工作。

进一步整合资源形成管理合力。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制度,定期交流、传递工作中掌握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等信息。在综合研判的基础上,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依规有效处理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对涉及全局的、综合性的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公安派出所、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大队(中队)、街道(街道流管站、综治办)、各社区(村)分站要密切加强联系,建立信息的互通、共享机制,推进和完善我区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建设,结合居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登记等日常工作,做好流动人口相关信息采集,更新工作,保证数据完整、准确、安全。

结合平安创建活动,积极发挥基层政权组织和城乡治保会、单位保卫机构、调委会、治安联防队等群防群治队伍的作用,协助做好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党(团)员动态管理机制。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对本单位外地员工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大对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力度,增强法制观念,帮助流动人口了解和熟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预防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的效果。

推动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发挥妇联等社团和社会志愿者组织作用,建立政府、社会和家庭三结合的农村“三留守”人口服务网络,加强社会关怀。推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农村警务室建设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落实对“空巢”家庭特别是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的安全保护措施。

深入开展平安交通、平安车站(台)、平安港(渡)口和安全畅通文明样板线路创建活动,为流动人口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环境。

四、探索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创新机制

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建立服务管理协作机制。积极探索居住证一卡通功能,着眼于居住证综合应用,在居住登记信息中,整合流动人口就业、防疫、计生和交通工具等信息。积极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实现流动人口信息互联共享,逐步实施居住证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公交服务、金融服务、通信服务等多方面社会公共服务应用。

加强省内外跨地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合作,积极推进跨省、跨区域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协作机制建设。按照“密切配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共享、应急协同和人员交流,建立健全流出地与流入地“两头抓、双向管”的工作机制。

各街道、区直各责任单位要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打造我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新亮点。

五、加强宣传引导和信息报送

加强与宣传部门和电视台、新闻网、报刊等各类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大力宣传中央、省、市有关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宣传流动人口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宣传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人物和突出工作成效。要加强对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的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尊重、关心流动人口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引导和妥善处置涉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各类舆情。

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调查研究,充分考虑人口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性、基础性影响,对人口发展规律,城市人口承载能力等政策开展研究,把握人口流动状况和趋势,为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与合理分布系统性地提出意见建议,为具体政策措施的提出提供思路和方向,为进一步探索全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创新打下坚实的基础。

强化信息报送工作,各街道、区直各责任单位每月至少上报篇流动人口工作信息,每年至少报送篇调研文章。

六、强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督导

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加强调查调研,花大力气重点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力研究解决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人口发展战略问题。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考核评估体系,尊重和激发基层首创精神,推动工作思路创新、方法创新和机制创新,积极探索多元化服务管理模式。204年,区综治委将进一步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力求考核结果真实反映各地工作实绩。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5-17 20: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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